邵阳陪审员为法院“增美”
2012-02-03 15:5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邱清龙
  湖南省邵阳县始于汉代,史称昭陵县,位于湘中偏西南,资江上游,面积1996.88平方公里,95.17万人,系多民族县,有汉、回、苗、瑶、壮侗、高山等族居民,荣获“中国茶油之都”的称号,是个山区农业大县,86.25%的人生活在农村,是国家级贫困县。

  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设3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由于审判力量不足,特别是近年来基层农村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大量的社会矛盾需要化解在基层,人民法庭成了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家园的前沿阵地,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区安”的局面,邵阳县人民法院在历届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都将选拔重点放在基层农村,被任命的37名人民陪审员分布地域广,遍布了全县23个乡镇(林场),他们成为党和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虽然是“编外法官”,却为人民法院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为民护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邵阳县人民陪审员上岗参审以来,在庭审中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了有效的互补,同时也弥补了边远山区审判力量的不足。他们凭借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与老百姓朝夕相处,打成一片,做起思想工作得心应手,基层群众对他们不仅信任而且信赖,经他们参审的案件,85%以上调解或撤诉结案。

           主动调解促和谐

  2010年8月26日上午,秋风习习,邵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地村民颜某是一名三轮摩托慢慢游司机,日前在开车送货的过程不慎将黄某(12岁)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颜某负事故责任的60%。黄某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17000余元,颜某全额支付,治愈出院后,黄某的监护人要求颜某赔偿后期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颜某以其已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生活补贴且后期治疗费用尚未发生为由,拒绝赔付,黄某监护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办案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对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进行了质证和认证。事实调查清楚后,法庭决定休庭调解。在调解中, 由于原告要求赔偿3万元,被告只愿承担6000元,差距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认真探讨解决方案,在法律与情理的双重结合下,原、被告双方慢慢有所松动,最后经过彼此的讨价还价和大家的耐心劝说,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颜某在已赔付的基础上再赔偿黄某1万元,并当庭现金付清。就这样,原本看似不可能处理好的案件最后却圆满调解解决。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群众认为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更有利于法庭公平、公正处理案件,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希望陪审员参审案件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催化剂” 。

             执行联络提效率

  2011年3月22日, 当事人陈某从邵阳县法院领到了包括几十个 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后感激地说:“感谢法院为我做主,感谢陪审员的辛勤工作,解决了我和几十个农民兄弟的大难题。” 陈某与潘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邵阳县法院审理后,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及时向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不久,祸从天降,潘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申请人陈某知悉后,整个人懵了,因为这笔工程款不仅仅关系到他全家人下半辈子生活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四五十个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及时兑现,一连几日,陈某天天蹲在执行局办公室欲哭无泪。

  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百性权益,该案承办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邀请陪审员四处出动查找被执行人遗产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潘某曾经给县自来水公司做过工程,工程款没有结算,但是所有合同依据都已经丢失,陪审员员立即赶赴自来水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自来水公司答应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秉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优先支付了拖欠潘某的工程款。

  两年以来,邵阳县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庭和业外法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联络执行达274件(次),较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舆论宣传聚民心

  2012年1月16日上午,邵阳县人民法院5名法官和7人民陪审员走上街头,在县百货大楼街心花园搭起台子,拉起横幅,竖起展板,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义务咨询服务。 

  十块宣传展板,清晰地记录了邵阳县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引来不少群众前来观看和咨询法律问题。“我家在开发区买了套新房子,买之前开发商说面积是200平米,买到后发现少了15平米,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起诉费用需要多少?”家住大木山开发区的杨女士问。居民李女士询问:“我家新买的微波炉用了几次就能正常工作了,商家不管不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官们面带微笑,认真倾听群众的咨询,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疑惑,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据统计,邵阳县人民法院组织类似的陪审员活动已举行了37次之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年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工作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邵阳县法院连续三年司法状况考评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2011年8月被湖南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邵阳县人民陪审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和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好评,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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