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民当选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
2012-01-20 15:0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崔建民 张维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任命孙新民同志为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

  孙新民同志简历

  孙新民,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河南孟津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

  1978年12月 新疆89325部队战士;

  1981年12月 昌吉州五家渠垦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4年7月 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3年6月 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96年3月 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6年8月 农六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9年5月 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00年11月 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2006年12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年9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正厅级)。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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