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法委与高级法院联合发文
健全管理考核制度 加强上级法院协管
2012-01-15 11:4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建波 史燕龙
记者从13日召开的内蒙古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会议上获悉,日前,内蒙古党委政法委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和措施进行全面部署。
据了解,《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细化为36条,重点对上级法院协管工作职责、原则和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上级法院主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对下实行绩效考核、通过平常掌握情况、通过听取下级法院班子建设汇报实现协管。上级法院协管工作一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进行,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协调协商,争取得到党委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把好选人用人关。
《意见》要求,上级法院要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不适应的领导班子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党委对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和调整时,应征求上级法院党组意见。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的推荐和考核工作,由地方党委会同上一级法院共同进行,任命院长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法院党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上级法院协助地方党委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考察分析制度,上级法院通过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分析下级法院班子工作状况。中院党组每年至少向高院和盟市党委汇报一次本院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高院也要坚持每年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汇报一次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必要时,高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中级法院向地方党委反映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干部或者提出调整基层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细化为36条,重点对上级法院协管工作职责、原则和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上级法院主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对下实行绩效考核、通过平常掌握情况、通过听取下级法院班子建设汇报实现协管。上级法院协管工作一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进行,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协调协商,争取得到党委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把好选人用人关。
《意见》要求,上级法院要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不适应的领导班子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党委对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和调整时,应征求上级法院党组意见。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的推荐和考核工作,由地方党委会同上一级法院共同进行,任命院长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法院党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上级法院协助地方党委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考察分析制度,上级法院通过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分析下级法院班子工作状况。中院党组每年至少向高院和盟市党委汇报一次本院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高院也要坚持每年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汇报一次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必要时,高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中级法院向地方党委反映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干部或者提出调整基层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