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老百姓心中的那杆“公平称”
——记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施庄人民法庭庭长张益
2011-07-19 09:4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爱红 孙庚
  张益,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施庄人民法庭庭长。17年前,他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法院干警。进入法院后,他怀着用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朴素信念,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多年来,他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和记功,先后被盐城市中院授予“盐城市十佳法官”、“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荣誉称号,2008年被江苏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今年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先进个人”。而辖区老百姓是这样形容他的:“张庭长就是我们身边的‘包大人’,办起案件来不偏不倚,他是我们老百姓心中的‘公平称’”。

             全心办铁案

  施庄庭临近阜宁县城,辖区人口达30余万,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自2009年底到该庭主持工作后,他为了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经常带领全庭同志加班加点工作,始终坚持做到当天受案,当天送达,简单的民事案件尽量做到当天审理,案件审理天数从过去的几十天一下子缩短到十多天,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他还彻底改变了过去坐堂问案的习惯,经常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证据,确保案件准确下判。为了方便群众、服务人民,他所在的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广大农村的村头、田头办案,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预防矛盾升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时为了查清一个案件事实,他不厌其烦地多次与审判员、书记员一起到案发地进行调查,直到案件事实查清为止。他说:“尽管感觉很累,但看到案件办成铁案,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既不上诉、又不上访,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下,又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我就是要把庭里所有案件都办成‘铁案’,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2010年春节前,上海的周某向阜宁法院寄来了诉状,要求阜宁县陈良镇的女青年李某归还借款一万元。由于被告李某住所地不明,又没有通讯联系方式,诉状无法送达,案件直到春节后才转到他们庭。由于迟迟得不到开庭的消息,周某便向该院写信投诉。

  张益得知情况后,当日打电话与周某联系,让其尽快来阜宁。次日上午,当年过六旬的周某来到法庭时,已临近中午,他一边向其解释案件未能及时立案的原因,一边和书记员小陈随周某一起到被告所在地调查李某的下落。当周某看到他饿着肚子在泥泞的小路上跑了一个又一个村庄才找到李某的家时,拉着他的手说:“我错怪你们了,你们太辛苦了!”到了李某家,他顾不得休息,立刻耐心地做起李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李某的爷爷终于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并于当日下午与周某达成协议,李某归还周某5500元,而深受感动的周某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他说:“我是带着对法官的误解而来,怀着对法官的敬佩而去。这次到阜宁我没有白来”。  

             真心拒腐蚀

  他张益在到施庄法庭工作之前,从事了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审理了许多贪污贿赂案件,那些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时刻在警示着他:作为一名法官,要想活得有尊严就要有自律的意识和拒腐蚀永不沾的品质。他到了施庄法庭后,建立健全了双人办案制度、双向承诺制度、廉政教育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庭开展每月一次通报、每季度一次谈心活动,对任何一种不廉洁行为都实行零容忍,让公正廉洁司法从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转化成全庭同志的实际行动。两年来,全庭未发生任何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2010年1月份,沐阳的张某到他们庭起诉要求阜宁县某公司归还货款34000元。由于担心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地方保护主义,张某在案件立案后即要送给他现金1000元,但被他婉言谢绝。他随即与承办法官在立案当日即到被告公司送达诉状。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又值被告公司销售淡季,资金周转困难,他从被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随即开展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当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去年3月份,当张某按期到法庭领取兑现款时,感激不已,在提出请客吃饭被谢绝后,向法庭送来了一面书有“精心办案追回欠款,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谢意。

             热心助群众

  人民法庭面向农村,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接触最多的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张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深知农民的辛苦。在做群众工作时他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多一份爱心、热心、耐心和细心,钝化一个又一个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化解一起又一起大动干戈的邻里纠纷。

  今年4月份,12岁的孙某将他的母亲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原来,孙某的父母于2004年离异,父母离婚时约定孙某随其父生活,而其母王某给付20000多元的抚育费后离家而去。去年9月,孙某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将11岁的孙某留在了人间。孙某在其叔父的照应下,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经多方打听,孙某得知母亲王某嫁到了几十里外的周家。当孙某的叔父及其所在地的村组干部找到王某要求其抚养孙某时,遭到王某及其丈夫周某的拒绝。案件调解那天,孙某来到他的办公室,含着眼泪对他说:“叔叔,我要妈妈”。看着和他孩子一样大的苦命孩子,他一阵心酸,连忙说:“别哭,叔叔一定会帮助你的”。他随即放下手中的工作,与王某和周某谈话,向他们宣传法律,开始王某的态度非常不好,声称宁可被关到看守所也不要孩子。但他没有气馁,一边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一边对他们进行亲情教育。经过半天的说服教育,王某终于说出不愿意抚养孙某的苦衷。原来,王某嫁给了周某后,于当年又生育了一男孩,而周某因幼年致残失去右臂,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只得在村里的路边搭建了一间简易房,靠卖百货勉强维持生活。如孙某再由他们抚养,王某一家的生活将十分困难。她希望政府和孙某的叔父能给予帮助。他在了解了王某的真实情况后,一方面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帮助王某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做好孙某叔父的思想工作,请他们给孙某力所能及的经济帮助。他的真诚感动了孙某的叔父及王某所在地的镇领导,政府答复帮助王某解决经济困难,孙某的叔父自愿给付每月130元的经济帮助,直到孙某成年。解决了后顾之忧的王某及其丈夫周某,当庭保证一定将孙某抚养成人,并尽快将孙某带至身边生活。事情处理结束后,他感到了无比的轻松和快乐。

  张益就是这样一个人,始终把老百姓放在心上,无怨无悔、公正无私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今后,他也会继续保持本色,不断进取,一直做老百姓心中的那杆“公平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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