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构建工作新格局回应基层司法新期待
2011-12-23 15:41:08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建设、创新基层工作的途径办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黑龙江法院大力推行全体审判人员、全审判流程、全审判领域、全法院系统、全社会参与的“五全调解”模式,强力实行“调解双考制”,既考核调解率,也考核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今年,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3.5%,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0.3%。尤其是在落实法院系统上下联调联解责任制中,基层法院配合上级法院联调联解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903件,促进了老大难案件的有效化解。
二是坚持便民为先,落实司法为民。针对黑龙江地广严寒、进城不便等实际情况,今年恢复重建人民法庭80个,创新推出“定时定点”、“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社区场矿。全省基层法院改扩建立案信访大厅25696平米,每院平均达146平米,一站式服务更加完善。探索建立民生案件审理机制,确保民生案件优先审、便捷审、高效审,并通过审执一体化确保执行到位。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积极试行小额速裁,全省一审民商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79.5%和41%,人民法庭87.8%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平均审限34天。
三是坚持联动在先,推进矛盾化解。充分运用党的领导政治优势,积极与地方综治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化解拆迁类矛盾工作机制,与省住建厅联合发文,规定了法院审查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机制,基层法院提前介入,协助政府把2186件拆迁类纠纷化解在诉讼和拆迁之前;与工商联联动,建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和行业调解机制,减少和化解商事矛盾纠纷;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动,设立人民调解室490个,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讼外途径化解;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落实执行威慑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与新闻宣传部门联动,宣传司法先进典型,防止炒作个案;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联动,建立信访案件终结稳控和司法救助机制,促进涉诉信访积案清理。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黑龙江法院大力推行全体审判人员、全审判流程、全审判领域、全法院系统、全社会参与的“五全调解”模式,强力实行“调解双考制”,既考核调解率,也考核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今年,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3.5%,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0.3%。尤其是在落实法院系统上下联调联解责任制中,基层法院配合上级法院联调联解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903件,促进了老大难案件的有效化解。
二是坚持便民为先,落实司法为民。针对黑龙江地广严寒、进城不便等实际情况,今年恢复重建人民法庭80个,创新推出“定时定点”、“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社区场矿。全省基层法院改扩建立案信访大厅25696平米,每院平均达146平米,一站式服务更加完善。探索建立民生案件审理机制,确保民生案件优先审、便捷审、高效审,并通过审执一体化确保执行到位。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积极试行小额速裁,全省一审民商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79.5%和41%,人民法庭87.8%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平均审限34天。
三是坚持联动在先,推进矛盾化解。充分运用党的领导政治优势,积极与地方综治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化解拆迁类矛盾工作机制,与省住建厅联合发文,规定了法院审查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机制,基层法院提前介入,协助政府把2186件拆迁类纠纷化解在诉讼和拆迁之前;与工商联联动,建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和行业调解机制,减少和化解商事矛盾纠纷;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动,设立人民调解室490个,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讼外途径化解;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落实执行威慑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与新闻宣传部门联动,宣传司法先进典型,防止炒作个案;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联动,建立信访案件终结稳控和司法救助机制,促进涉诉信访积案清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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