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紧密围绕海西发展加强能动司法
2011-12-23 15:23:30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福建区位独特,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福建法院在落实好2009年最高法院关于支持加快海西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学习王胜俊院长对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论述,从更高站位谋思路、作决策,出台了服务保障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等13个指导性意见。这是记者今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了解到的。
实践中,福建法院把能动司法作为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增强执法办案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突出重点、强力保障。围绕产业、城市、港口“三群”联动和央企、民企、外企“三维”推进,福建法院加大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力度,成立专门合议庭等,加强前瞻性调研,及时为重点项目和建设等提出司法意见建议,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讼外。依法提前介入和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夏新电子公司破产案是福建省首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经依法审理和资产重组,提高债权清偿率近1.5倍,5000名员工得到安置和补偿,并于今年8月重新开锣上市;闽发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是福建省首起金融企业破产案件,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余元,普通债权清偿率达63%,居全国同类案件前列。
二是应对挑战、全力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福建省高院开展调研并专报给省委省政府,提出服务保障措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审结相关案件2419件,涉及标的金额17亿余元;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预防、排查和化解,推动实施“和谐征迁工作法”;针对污染环境等行为,加大打击、制裁力度,漳州等地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推动林业大省建设。
三是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福建法院充分认识福建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全国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握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涉台审判工作,建立八项涉台司法机制,强化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作用,审、执结涉台案件2410件。福建高院率先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成功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全省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101件,约占全国法院的40%。涵盖案件审判、司法协助、司法交流的涉台司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
实践中,福建法院把能动司法作为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增强执法办案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突出重点、强力保障。围绕产业、城市、港口“三群”联动和央企、民企、外企“三维”推进,福建法院加大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力度,成立专门合议庭等,加强前瞻性调研,及时为重点项目和建设等提出司法意见建议,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讼外。依法提前介入和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夏新电子公司破产案是福建省首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经依法审理和资产重组,提高债权清偿率近1.5倍,5000名员工得到安置和补偿,并于今年8月重新开锣上市;闽发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是福建省首起金融企业破产案件,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余元,普通债权清偿率达63%,居全国同类案件前列。
二是应对挑战、全力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福建省高院开展调研并专报给省委省政府,提出服务保障措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审结相关案件2419件,涉及标的金额17亿余元;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预防、排查和化解,推动实施“和谐征迁工作法”;针对污染环境等行为,加大打击、制裁力度,漳州等地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推动林业大省建设。
三是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福建法院充分认识福建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全国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握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涉台审判工作,建立八项涉台司法机制,强化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作用,审、执结涉台案件2410件。福建高院率先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成功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全省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101件,约占全国法院的40%。涵盖案件审判、司法协助、司法交流的涉台司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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