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眼中的好法官
——记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石塘法庭法官方必遂
2011-12-08 11:17: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阳燕平
  他,出身于农民,却志存高远,从一名镇干部成为了一名人民的好法官,在法院一干就是二十几年;他严格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指导方针,曾荣获了2010年年度“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他今年59岁了,却依然老骥伏枥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或伏案疾书,或陷入沉思,或悉心做着当事人的工作……他,就是我们眼中的好法官——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石塘法庭的方必遂同志。

  在哪工作,哪里便是他的家。方法官是灵山县平山镇人,曾任灵山县法院政工科科长、陆屋法庭庭长,因工作调动,来到石塘法庭工作。为方便工作和生活,方法官举家来到了石塘镇。他每天都坚持步行上下班,从法庭到他家的这段路,每一寸土地都留下了他坚实的脚印。在人们眼里,他是朴素而又平凡的,但那平凡的身影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共产党员艰苦奋斗、一心为民的优良品质。

  方法官工作十分严谨,每份法律文书都会认真制作、仔细校对,每本案卷都会亲手装订,哪怕是一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会经常拿出来翻阅,就怕有所疏漏。在常人看来,这也许是多此一举,但在他看来,这却是对老百姓的一份责任。他办公桌的柜子里,装满了这些年在石塘法庭办案制作的裁判文书,按年份一打一打地保存着。截至今年10月,他共审结案件77件,调解62件,撤诉4件,判决10件,案件没有上诉、没有上访,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即便是节假日,只要有当事人来访,他都会第一时间赶到法庭,在接待室里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更令人敬佩的是,不管是多么棘手的案件,他都秉持着滴水穿石的决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理想目的!在刘某诉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分别于2007年6月、2009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谢某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2010年12月29日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已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看似简单,但极不容易处理,方法官担任主办法官主审该案。这个案子就像一个大石头,一直悬在方法官的心头。依据事实和法律,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但被告却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十分激动。也许简单的一纸判决,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倒会引发不良的社会效果。为此,方法官先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然后重点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经过方法官巧妙周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同意调解离婚。纠缠了多年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看到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方法官心头的石头才落地。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伴着法槌声一次次响起,方法官老了,但他的精神却像一面旗帜,指引着石塘法庭的每一位工作者。喜看方法官曾经致力的这片土地,到处呈现出一幅“促和谐、奔小康”的诱人画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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