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法官智慧和司法能动的力量
2011-12-06 09:46: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宏伟
  在人民法院组织的万名法官回访当事人活动中,院政治处让我查阅法官的回访日记,我再次感受到了法官智慧和司法能动的力量!现摘录三篇----

        8月25日   星期四  晴

  今天中午,我带着内勤小王去杨一冰和王明家走访。他们拿出一包喜糖,说:“赵法官,多亏您那年耐心细致地协调,才使我们这些外地人在洛宁站稳脚跟,过上了小康生活!”他俩是我四年前办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曾经找人代言到新闻媒体“报料”,鼓动多人告状。

  2006年11月份,我刚调到行政审判庭,杨一冰和王明华等38名理发师一起拥到办公室,要求撤销水利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操着外地口音,情绪激动,七嘴八舌嚷着、喊着,不时地述说着上访告状的理由。我不敢有丝毫懈怠,以最快的速度办好立案手续后,赶紧向党组汇报。主管副院长告诉我,他们不仅到人大、政府上访过,还向新闻媒体报料。人数的众多,信访的困扰,媒体的报道,领导的关注,无形之中增加了办案的压力。

  庭务会讨论时,大多数法官认为此案关注率高,容易因“案”烧身,法院不宜审理。我坚信只要抓住症结,用心协调,一定会把此事处理好。果然,仔细查阅卷宗后,我发现水利部门以杨一冰和王明华等38名理发师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水利部门的节约用水制度为由,分别对他们作出了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杨一冰和王明华等人对水利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太多异议,但认为水利部门要收的“加价水费”不合理。同时调查得知:立案前,部分理发师拿着一张罚单前去协商此事时,水利部门告知可以不交纳罚款,但必须交纳150至600元不等的“加价水费”,才能继续经营。38名理发师怎么也想不通罚款和加价水费的关系,这怎么叫限期整改?于是一方面上访告状,一方面委托杨一冰和王明华提起行政诉讼。

  我与杨一冰和王明华交谈后得知,他们到洛宁县做生意不到一年,人生地不熟。另外,38名原告之所以没有执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是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找到矛盾焦点后,我积极对38名理发师进行了法制教育,最终,他们愿意主动改造不规范的用水行为,并表示以后要自觉服从水利部门管理,依法经营。

  经过我耐心沟通、协商,水利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将组织38名理发师学习有关节约用水的条例、法规,帮助他们进行整改,主动撤销了给38名理发师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38名理发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杨一冰和王明华在这起案件中相逢、相识、相爱,如今已携手走进婚姻殿堂,于是我爽快地吃起了喜糖。

          10月28日   星期一  小雨

  秋天,阴雨连绵。我到老倔头王明(化名)家走访,王明特意叫来邻居张某一起请我吃饭,看到他们和睦如初的关系,我破例接过了酒杯……

  王明和原告张某系东西邻居,宅院南边城壕部分都用水泥和砖块砌了起来,两家房屋都建在古老的城墙根处,挡土墙下部结构相连。2003年9月份,七八天的连续降雨,使王明家挡土墙倒塌,张某家挡土墙剥离、房屋建筑基础出现部分悬空、建筑砌体和屋面出现裂缝。原告张某认为房屋损害是邻居王明家挡土墙倒塌、雨水冲刷造成的,要求王明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王明认为张某房屋损害是连续降雨造成的,与自家挡土墙倒塌无关,如今起诉到法院还是拒绝赔偿。 

  原审期间,当事人观点经纬分明,针锋相对。承办法官说根本没有调和的余地,张某还忍痛从腰包里拿出9000元钱申请对其房屋损坏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认为:王明与张某相邻位置没有排水设施,由于王明家房屋挡土墙倒塌,致使张某家房屋东山墙南端圈梁及下部土体外露,同时评估张某房屋加固维修工程造价预算为5000元。据此,法院考虑到连续降雨等客观原因,判决王明承担80%即王明赔偿张某房屋加固维修费用4000元,同时承担7200元鉴定费。

  拿到民事判决书,王明气不打一处来,当天就请律师写好上诉状上诉,同时称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勘察现场时,自己没有接到通知,丧失了申辩权,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审鉴定程序违法裁定发还重审后,去年我主办了这起案件,此案再次开庭审理王明仍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赔偿,并以同样的理由申请重新鉴定……

  休庭后,是否重新鉴定使我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不进行重新鉴定,就意味着对当事人申请鉴定权利的剥夺;重新鉴定,将意味着王明再要拿出和张某同样多的9000元鉴定费,这和张某房屋加固维修的工程预算5000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拿着王明的鉴定申请书,我在寻找着各种理由推迟时间!

  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天,到王明家勘查现场时,正好王明不在家。我和王明老婆聊了起来,从王明老婆的口里得知:王明是方圆百里有名的老倔头,为人处事说一不二,现在正为打官司的事骑虎难下,赔偿吧在乡亲面前丢了面子,拒绝赔偿吧又似乎违背情理。当然,我最感到高兴的是得知刘某起诉前,王明曾经愿意赔偿2000元。之后,我紧紧抓住王明曾经愿意赔偿2000元这根线,一方面详细陈述重新鉴定要再花9000元和张某房屋加固维修仅需要5000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不失时机地肯定王明在起诉前曾经愿意赔偿的客观事实。谈着谈着,老倔头王明不由得说出了赔偿对方的种种难言之隐。我趁机晓之利害,明之道理,说法、说理、说情,终于促使这对七年法庭相见的邻居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某房屋维修费和鉴定费等共计9000元,其他互不追究。看着双方签下的协议,我调侃道:这都是连续降雨惹的祸!

  在王明家接过酒杯时,我为他哥俩因为连续降雨引发的持续七年邻里之间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感到茫然的同时,也为他哥俩恪守协议自愿履行和好如初感到欣慰。

          11月30日   星期三  小雪

  今天,我和同事到郑州出差,顺便回访了打工仔小兵,看到他脸上的灿烂笑容,我禁不住再次嘱咐他在工厂干活一定注意安全,小兵认真地说:“经历那次事故,我是吃一堑长一智,一定牢记你说的话!”

  前年,我办理了一起工伤确认行政诉讼发还重审案。打工仔小兵在豫西一家装饰材料制品加工企业上班,任刨片机主操,其工作职责是管理、监控、操作刨片机电柜。一天早上,小兵吃过早饭,在返回刨片车间工作岗位时,路经削片车间,发现削片机被木材卡住,机器不能正常运转,小兵立即前去排除故障,到机器传送带最后端掏取卡住的木材时,机器突然转动,将小兵左臂挤进皮带磙中,导致小兵左臂断裂。医院诊断为:左上肢挤轧伤撕脱性断裂,创伤失血性休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确定小兵为因工负伤。该装饰材料制品加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这起案件从案发到发还重审再转交给我办理,已历时四年有余。我不敢再有丝毫懈怠,立即查阅案卷,在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装饰材料制品加工企业称小兵在削片车间排除故障受伤非工作职责(刨片机主操)、非工作场所(刨片车间)非工作原因(违章串岗)所致,故请求撤销工伤认定通知书。同时,小兵作为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再次被传唤到庭。第一次见到小兵,我的心里不禁涌现出一股强烈的揪心和酸楚:二十来岁的小兵,正是风华正茂的岁月,左胳膊却没有了,只有衣服袖子在来回摆动,无精打采的眼神更增加了我对他现在和将来的担忧!法庭上让小兵陈述意见时,他淡淡地说:“我是带着对法官的尊重才来到法庭,你们怎样判,我都没意见。”说完,小兵满脸都是无奈。

  休庭后,我专门和小兵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才找到了小兵庭审无所谓态度的答案。原来,小兵受伤以来,为讨还公道,经常在医院、装饰材料加工企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之间奔波。四年了,肉体的伤痛、心灵的煎熬和打官司的无奈,使小兵变得麻木了!同时得知,在这起行政诉讼官司之前,小兵作为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装饰材料加工企业进行赔偿。目前,该民事诉讼案件被裁定中止审理,需等待行政案件审结生效后才能恢复审理。这就意味着这起纠纷将有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两个部门分别组成一个合议庭进行审理,小兵还需要漫长的等待!

  对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案件,法院两个审判庭分别作出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非常容易,但当事人无奈的眼神、法官的职责告诉我,他们需要的不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于是,我重新梳理了一下工作思路,那就是如何才能使小兵尽快得到赔偿、实现案结事了?由于案件涉及两个审判庭,我立即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并建议有我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同时审理这两起案件。

  院党组采纳我的建议后,我立即调阅民事卷宗,安排时间开庭。还记得那次庭审,我把当事人带到了一个温馨、和谐的圆桌审判庭,同时邀请了政府、人大的有关同志和法院领导参加旁听。庭审中,针对小兵的“沉默和无言”,我不失时机地肯定了装饰材料制品加工企业积极为小兵治疗疾病的客观事实,并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就可避免一方当事人凭借工伤认定提请劳动仲裁及以后可能发生的补偿问题。

  通过我和大家的积极努力,装饰材料制品加工企业和小兵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已履行),小兵和装饰材料制品加工企业分别向法院提出撤诉。从小兵得到赔偿向法院提出撤诉的那一刻起,我看到了打工仔小兵脸上露出了久违地灿烂笑容!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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