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联合巡逻执法船驶入金三角区域 打击毒品犯罪是重要任务之一
2011-12-12 10:17: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邹伟
11日10时许,停靠在老挝班相果码头的5艘中老缅泰联合巡逻执法船以及随行的10艘商船继续出发,有惊无险地通过孟巴里奥浅滩,驶入金三角区域。针对该地区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四国联合巡逻执法将把打击跨国毒品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之一。
“正常!”“一切正常!”“有执法船跟我们在一起,我们很放心!”一路上,通过船上的通讯设备,与执法船同行的10艘商船随时向执法船指挥室报告最新的情况,同时也表达着对联合巡逻执法行动的衷心拥护和信赖。
“龙鑫”1号商船船长张鸿强说,“10·5”事件给很多船员的心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有些人弃船不干了。他的老板在停航期间继续给他们发工资,就是希望留住船员。在这种情况下,有勇气出船是很不容易的。有联合巡逻执法船,大家的安全感增强了,对继续从事航运的信心开始恢复。这次,他的船装载了120吨大蒜和蚕豆,将在泰国卸货,再装载一些食品、饮料、日杂用品等过境货物返回国内。
记者注意到,河道中航行的其他船只明显增多,有中国的船只,也有其他三国的船只。装载着货物的商船,有的从下游溯流而上,有的顺水而下。
12时30分许,船队接近孟巴里奥浅滩。这里的水深仅有1至2米,行船稍有不慎,船只就会搁浅。船队先派出小船试水,然后引导随后的大船逐一缓慢通过。14时许,船队所有船只顺利驶过孟巴里奥浅滩,继续前进。
记者了解到,与10日相比,11日的航道更加危险,两岸情况更加复杂。在10日晚间,四国巡逻执法指挥官对安全形势进行了研判,就如何应对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做出周密部署,对船队的编队顺序和队形也进行了调整。驶过孟巴里奥浅滩后,指挥室下达了“红色警戒”命令,要求加强警戒,密切注意河道及两岸的情况变化。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金三角地区治安情况复杂,毒品犯罪问题突出,毒品犯罪国际化、有组织化特点更加明显。近年来,中国与老、缅、泰等国之间双边和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已初步建立中央、省、边境三级禁毒合作机制,成功破获了一系列跨国贩毒大案,有力打击了跨境、跨国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下一步,中方将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坚持真诚、务实、平等、互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与金三角地区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和区域性执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跨国、跨境制贩毒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手段摧毁该地区的贩毒团伙和网络。
根据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四国将共同组织实施联合行动,打击危害湄公河流域安全的严重治安问题。其中,打击金三角地区的毒品犯罪,是四国联合巡逻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正常!”“一切正常!”“有执法船跟我们在一起,我们很放心!”一路上,通过船上的通讯设备,与执法船同行的10艘商船随时向执法船指挥室报告最新的情况,同时也表达着对联合巡逻执法行动的衷心拥护和信赖。
“龙鑫”1号商船船长张鸿强说,“10·5”事件给很多船员的心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有些人弃船不干了。他的老板在停航期间继续给他们发工资,就是希望留住船员。在这种情况下,有勇气出船是很不容易的。有联合巡逻执法船,大家的安全感增强了,对继续从事航运的信心开始恢复。这次,他的船装载了120吨大蒜和蚕豆,将在泰国卸货,再装载一些食品、饮料、日杂用品等过境货物返回国内。
记者注意到,河道中航行的其他船只明显增多,有中国的船只,也有其他三国的船只。装载着货物的商船,有的从下游溯流而上,有的顺水而下。
12时30分许,船队接近孟巴里奥浅滩。这里的水深仅有1至2米,行船稍有不慎,船只就会搁浅。船队先派出小船试水,然后引导随后的大船逐一缓慢通过。14时许,船队所有船只顺利驶过孟巴里奥浅滩,继续前进。
记者了解到,与10日相比,11日的航道更加危险,两岸情况更加复杂。在10日晚间,四国巡逻执法指挥官对安全形势进行了研判,就如何应对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做出周密部署,对船队的编队顺序和队形也进行了调整。驶过孟巴里奥浅滩后,指挥室下达了“红色警戒”命令,要求加强警戒,密切注意河道及两岸的情况变化。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金三角地区治安情况复杂,毒品犯罪问题突出,毒品犯罪国际化、有组织化特点更加明显。近年来,中国与老、缅、泰等国之间双边和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已初步建立中央、省、边境三级禁毒合作机制,成功破获了一系列跨国贩毒大案,有力打击了跨境、跨国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下一步,中方将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坚持真诚、务实、平等、互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与金三角地区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和区域性执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跨国、跨境制贩毒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手段摧毁该地区的贩毒团伙和网络。
根据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四国将共同组织实施联合行动,打击危害湄公河流域安全的严重治安问题。其中,打击金三角地区的毒品犯罪,是四国联合巡逻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