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广“汤阴经验”
河南强化涉军案件审判工作
2011-11-24 08:51: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史昶伟
记者近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河南高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要求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的观念,通过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促进军民融合,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
1996年11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开辟了一条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新途径,走出了一条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路子,被誉为“汤阴经验”在全国全军推广。为认真总结“汤阴经验”推广15年来的基本经验,深入挖掘“汤阴经验”的时代内涵,不断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河南高院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在总结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
根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都要成立涉军案件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涉军案件审判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等。各级法院应当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宣判、执行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程跟踪问效。各级法院应当结合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扩展司法服务领域。同时规定,各级法院应当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
1996年11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开辟了一条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新途径,走出了一条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路子,被誉为“汤阴经验”在全国全军推广。为认真总结“汤阴经验”推广15年来的基本经验,深入挖掘“汤阴经验”的时代内涵,不断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河南高院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在总结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
根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都要成立涉军案件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涉军案件审判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等。各级法院应当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宣判、执行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程跟踪问效。各级法院应当结合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扩展司法服务领域。同时规定,各级法院应当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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