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形成“陪审、陪调、陪执”工作模式
2011-11-09 14:33:51
     中国法院网讯 (唐来坤)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提高诉讼案件的和解率及执行案件的执行兑现率中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该院对此在审判、调解及执行环节大胆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由此形成了从“陪审、陪调”到“陪执”的工作新模式。

  为了扩大陪审范围,该院人民陪审员已由陪审一般民商纠纷案件扩大到了对青少年犯罪、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以及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为了确保知情权,从而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该院要求主审法官必须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能充分阅案,在法庭调查和合议过程中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提问权或发表意见、行使表决的权利。年初至今,泸县法院共有涉及民商、行政和刑事合议庭案件182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106件,合议庭案件陪审率达58.24%。

  泸县法院26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该县的县镇机关、医院、学校,以及社区和村社组织等不同阶层,在当地及行业都有较高的威信和群众基础。为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司法技能,该院不仅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学习资料,而且还抽调本院资深法官、邀请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组成教学组,仅今年就对其开展了两次用法技巧专项培训。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案结事了思想工作,该院积极让人民陪审员深入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庭前和庭中调解,使其参与调解的425件案件均得也和解或撤诉结案。

  泸县法院大胆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对自身陪审案件的执行,一方面是基于人民陪审员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所执案件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症结较为了解,在做当事人自觉履行兑现义务工作中通过其讲“情理”与执行法官讲“法理”的密切沟通与配合,能切实起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据统计,年初至今,该院人民陪审员共计参与了对26件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三养”、相邻权纠纷等案件的执行,均成功执行兑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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