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陪审员任前重“承诺”
2011-11-09 11:29:08
     中国法院网讯 (黄辉 汪明卓)  “我叫熊湘斌,现任株洲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如果我能通过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我承诺,将履行好陪审职能,做一名工作称职、群众信任的人民陪审员。”“我叫贺宏武,在芦淞区行政执法大队任副大队长,如果有幸能成为人民陪审员,我承诺,将……”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题会议上,20名拟任人民陪审员一一作了任前承诺发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芦淞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和一线法官按照1:1配置的新要求,在今年7月份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经过认真推荐、严格审查,该院选定了2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门审查。审查合格后,区人大要求所有拟任人民陪审员在人大常委会上作表态发言,向常委会作出认真履职的郑重承诺,从而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主动性和积极性,让陪审工作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

  随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这2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议。在任命后,芦淞法院将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设立台账,定期报区人大常委会。对于未依照承诺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区法院将在及时通报区人大常委会的同时,视情况对其给予提醒、黄牌警告、辞退等处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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