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为宅基积怨 陪审员参执促和解
2011-11-04 13:58:57
中国法院网讯 (祁凤芹 刘莉平)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了一起因邻里口角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机制化解矛盾、促执行和解的作用,让从“邻里”变成“陌路”的两家人冰释前嫌。
刘某和周某系东西邻居,刘某居西,周某居东,两家一直相处和睦。2010年2月9日上午,刘某和婆婆一起将周某建在其自家房屋东北角厕所的一面墙头推倒。周某得知后,赶到现场,与刘某及婆婆发生争吵、对骂,进而相互撕扯,周某倒地后,刘某又致其轻伤。当日,周某被送至当地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头部、胸部、上肢部外伤,住院治疗5天,共花医疗费2100元。随后,周某将刘某告上法庭,铜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1年8月,因被告刘某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周某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2500元及利息。铜山法院执行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案虽然为普通的邻里纠纷案,但矛盾已经激化,双方当事人肯定都带着情绪,邀请人民陪审员上门化解矛盾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11月3日,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冒雨赶到当事人家中进行矛盾化解。一见面,人民陪审员就和当事人拉起了家常,从邻里融洽相处的重要性谈起,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以免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感情,得不偿失。经过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努力,被执行人刘某红着脸承认了自己动手打人不应该,并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申请人周某见到刘某主动承认了错误,也主动放弃了利息。随即,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和解,被执行人刘某当场给付执行款2500元,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刘某和周某系东西邻居,刘某居西,周某居东,两家一直相处和睦。2010年2月9日上午,刘某和婆婆一起将周某建在其自家房屋东北角厕所的一面墙头推倒。周某得知后,赶到现场,与刘某及婆婆发生争吵、对骂,进而相互撕扯,周某倒地后,刘某又致其轻伤。当日,周某被送至当地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头部、胸部、上肢部外伤,住院治疗5天,共花医疗费2100元。随后,周某将刘某告上法庭,铜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1年8月,因被告刘某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周某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2500元及利息。铜山法院执行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案虽然为普通的邻里纠纷案,但矛盾已经激化,双方当事人肯定都带着情绪,邀请人民陪审员上门化解矛盾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11月3日,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冒雨赶到当事人家中进行矛盾化解。一见面,人民陪审员就和当事人拉起了家常,从邻里融洽相处的重要性谈起,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以免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感情,得不偿失。经过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努力,被执行人刘某红着脸承认了自己动手打人不应该,并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申请人周某见到刘某主动承认了错误,也主动放弃了利息。随即,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和解,被执行人刘某当场给付执行款2500元,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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