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
上海法院全员培训少审法官心理学知识
2011-10-31 09:1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张世欣
10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审法官心理咨询师培训班举行开班仪式。全市三级法院50余名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法官将参与为期一年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以提升少年法庭工作中开展心理干预的认知水平和驾驭能力。
这次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将设置人格心理学、异常心理学、精神分析疗法、心理咨询技术、咨询案例分析等二十多门心理学基础理论常识和心理咨询科学的操作技能等课程。培训班邀请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心理学专家傅安球等知名专家进行授课。培训班课程完毕后将组织参与培训的少审法官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
上海高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丁寿兴在开班仪式上强调指出,举办少审法官心理咨询师培训班适应了“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开展心理咨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大举措,少审法官要充分利用这次培训机会,边学习,边实践,边形成案例,以更好地扩大少年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上海高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中推出心理干预机制,于今年6月在全市法院已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协助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共同开展工作,有效实现了少年法庭工作与心理咨询的对接。其中,普陀法院少年庭推出“个人家庭治疗法”,对具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进行长期跟踪,专门治疗,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延伸至审判以后。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与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进行合作,共同建立少年审判心理干预项目组,逐渐形成了以该行业协会的5名专职心理咨询师为主体,以法院内受高院聘任的4名心理辅导员为辅的志愿者团队,主要适用对象为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具有特殊人格倾向或严重对抗情绪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目前,心理干预机制对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有利于舒缓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紧张情绪,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二是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我洞见,避免对问题的片面认识。三是及时矫正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不健康心理,为判后开展帮教矫治以及考察判案效果提供客观依据。
这次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将设置人格心理学、异常心理学、精神分析疗法、心理咨询技术、咨询案例分析等二十多门心理学基础理论常识和心理咨询科学的操作技能等课程。培训班邀请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心理学专家傅安球等知名专家进行授课。培训班课程完毕后将组织参与培训的少审法官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
上海高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丁寿兴在开班仪式上强调指出,举办少审法官心理咨询师培训班适应了“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开展心理咨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大举措,少审法官要充分利用这次培训机会,边学习,边实践,边形成案例,以更好地扩大少年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上海高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中推出心理干预机制,于今年6月在全市法院已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协助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共同开展工作,有效实现了少年法庭工作与心理咨询的对接。其中,普陀法院少年庭推出“个人家庭治疗法”,对具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进行长期跟踪,专门治疗,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延伸至审判以后。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与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进行合作,共同建立少年审判心理干预项目组,逐渐形成了以该行业协会的5名专职心理咨询师为主体,以法院内受高院聘任的4名心理辅导员为辅的志愿者团队,主要适用对象为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具有特殊人格倾向或严重对抗情绪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目前,心理干预机制对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有利于舒缓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紧张情绪,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二是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我洞见,避免对问题的片面认识。三是及时矫正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不健康心理,为判后开展帮教矫治以及考察判案效果提供客观依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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