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人民陪审员审执案件无一起信访
2011-10-27 11:42:16
中国法院网讯 (付培育) 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执案件中审判、调解、监督作用,采取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执案件,收到良好效果。今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4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95件,参与执行案件210起,其中执行和解175起,且没有一起案件引发信访。
强化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该院确定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人事信息、日常联络、组织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为每个陪审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岗位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把工作业绩档案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等的依据。同时,将陪审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印发给各业务庭,方便陪审员工作。
将陪审员参审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该院要求业务庭要把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每位陪审员每年都能参加审判,对疑难、新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应有陪审员参与审理,同时规定了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参审率不低于60%,凡未按规定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扣罚该业务庭的岗位目标分数,切实保障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的权利得以全面落实。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交流。该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挤出15万元经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对45名陪审员定期集中进行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邀请陪审员观摩庭审,以案代训,定期举行陪审员培训和经验交流会,不断增强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让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强了裁决过程的透明度,强化了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在法院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使许多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依法、依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
强化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该院确定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人事信息、日常联络、组织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为每个陪审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岗位培训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把工作业绩档案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等的依据。同时,将陪审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印发给各业务庭,方便陪审员工作。
将陪审员参审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该院要求业务庭要把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每位陪审员每年都能参加审判,对疑难、新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应有陪审员参与审理,同时规定了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参审率不低于60%,凡未按规定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扣罚该业务庭的岗位目标分数,切实保障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的权利得以全面落实。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交流。该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挤出15万元经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对45名陪审员定期集中进行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邀请陪审员观摩庭审,以案代训,定期举行陪审员培训和经验交流会,不断增强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让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强了裁决过程的透明度,强化了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在法院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使许多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依法、依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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