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陪审员陪审率 促进司法公开民主
2011-10-10 11:30:25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世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自2011年8月开展“阳光司法”工程以来,采取“三个确定”的措施,大力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促进司法公开与民主。目前,该院陪审率累计已高达92%,民众的司法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民主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效果进一步体现。

  一是理清任务,确定责任。根据该院案件数量、审理及其进度的实际情况,理清各业务部门的审判任务,确定由立案庭为牵头部门,各审判业务庭为责任部门,各庭对本庭审判的案件在邀请陪审员参加陪审方面负责。明确要求各庭在审判案件时一律邀请陪审员参加,并明确每位陪审员全年参加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并依此作为考察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根据。

  二是强化培训,确定权力。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该院有计划的对陪审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和司法实务培训,让陪审员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技能。同时,完善陪审员相关机制,确定和真正落实陪审员的审判权力,规定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人员存在意见分歧,则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必要时,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陪审员还有检举权,当发现法院干警有违反审判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三是后勤保障,确定经费。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落实好陪审员专项经费,并每月按照立案庭提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统计表兑现陪审补助,并做好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时的误餐安排等等,从而保障了陪审员的参审经费,使之免除了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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