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法庭上调解 合伙纠纷案结事了
2011-10-08 11:28:06
     中国法院网讯 (陆志强)  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引起的纠纷案件,被告陈某自愿偿还给原告李某债务138000元而使案件结案,两朋友也因此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2006年6月初,李某向田阳县建民生猪养殖场供应玉米而与时任该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认识并成为朋友。同年6月底,陈某向李某说其养殖场还是租用头塘华侨农场的土地,现准备征地重新办场,因资金不足,要求李某一起联营养殖生猪。李某同意后,分别于同年7月8日、7月25日、8月11日三次汇款共138000元给陈某,用于办理购置土地、办理过户手续和合伙办生猪养殖场等开支。陈某收到款后,出具收条给李某,但双方未就合伙的基本事项进行约定,也未签订合伙协议书。过后,李某多次向陈某询问合伙办场的进展情况,但陈某均以办理征地手续复杂尚未办妥为理由并取得李某的信任,直至今年7月陈某开始拒绝接听李某的电话后,才引起李某的怀疑。李某经向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田阳县工商局查询后,方得知陈某没有办理征地手续,且原注册的田阳县生猪养殖场已变更了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为此,李某经多次要求陈某退回投资款未果而诉至法院。

  田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使案件审理更加公正、公开、透明,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在庭审中,经人民陪审员的大力调解,李某与陈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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