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法院“三提高”推进“阳光司法”
2011-09-30 11:21:12
     中国法院网讯 (余华清)  日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将提高陪审员参审理率、提高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率以及提高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率作为打造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该院规定陪审员参加普通程序案件审理要达100%。因为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弥补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法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陪审员多数来自于基层,与法官相比更了解民情民意。有部分陪审员是社区干部,平时就参与一些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可以说在这方面他们是行家。由他们配合和参与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可以更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更大程度的实现案结事了。所以,该院要求合议庭调解案件要100%有陪审员参与。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法律权威和维护法院形象的重要内容。同时,执行工作也要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陪审员作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必要。所以,该院要求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执行案件要100%有陪审员参与。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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