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莉荣获道德模范反响强烈 北京高院迅速部署学习活动
2011-09-27 08:49: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鲍雷 刘玉 李辰
  9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厉莉同志学习的决定》,在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中迅速开展向厉莉同志学习的活动。

  厉莉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这一至高荣誉,既是对她两捐骨髓、热心公益的高尚道德品质的极大肯定,也是对全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极大肯定。在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中,厉莉同志的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亲民爱民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她以自己的崇高品德和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首都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心系人民、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市高级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向厉莉同志学习的活动。

  厉莉同志现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曾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今年3月份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六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厉莉同志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光荣当选“全国道德模范”。9月20日,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亲自为厉莉同志颁奖。

  2009年4月,厉莉同志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的患者捐献了造血干细胞,这是她继2007年为其捐献后第二次倾力相助,厉莉同志用自己的无私博爱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爱人民的感人赞歌。

  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号召,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大力弘扬厉莉同志的先进事迹,再一次掀起向厉莉同志学习的热潮。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厉莉同志的活动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和把握厉莉精神的时代价值,切实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首都法院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保障首都和谐稳定,实现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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