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少数民族陪审员借优势化解纠纷促民族团结
2011-09-26 11:21:55
     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鲁自力)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少数民族纠纷过程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陪审员特殊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纠纷的审理和调解,全力维护各民族和睦相处。

  博爱县是回汉两族混居的地方,在该县的西关村、大辛庄村、狄林村、二仙庙村、闪拐村、封庄村等居住着3万余名回族群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回汉两族的经济交往不断增加,矛盾纠纷也曾不断上升趋势,为此,该法院认真在回族群众居住的村庄选把少数民族陪审员,并加强培训。在审理涉少数民族纠纷过程中,该法院让陪审员提前介入,做好调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陪审员为扭动,让他们积极协调村主任、阿訇等村中德高望重的人物共同努力,彻底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此同时,该法院还发挥少数民族陪审员熟悉其风俗习惯、生活特点等进行法律宣传,引导他们同各族群众和睦相处,互敬互爱。

  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审理的涉及回汉两族纠纷的案件达21起,其中有18起纠纷在少数民族陪审员的参与和调解下顺利调解,较好地发挥了陪审作用,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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