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发掘之道
2011-09-23 11:35: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少华 林超峰
  近年来,在福建省宁德市法院系统的审判席上活跃着一支特殊群体——人民陪审员。悄然间,这支队伍由6年前的81人发展到如今的197人。他们当中,既有来自党政机关、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也有来自社区、农村的平民百姓。6年间,他们共参审各类案件5914件,占全市法院同期普通程序案件的37.68%,人均办案69.48件;参与调解案件1875件,调撤率占参审民商事案件的63.56%。

  ■从情理出发:

  两股劲拧成一股绳

  法庭上,法官一般是从法的角度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而陪审员更多地是从情理的角度对事实进行判断。当情与法发生碰撞时,怎么让两股劲拧成一股绳?

  宁德中院政治部主任赵钊告诉记者,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多项制度,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参审流程、权利义务及履职考核办法,为人民陪审员有效、有序参审提供了制度保障。辖区基层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告知制度,制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通知书》,明确参审时间、地点及阅卷时间,一般情况是开庭前一周通知陪审员到法院阅卷,保证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案情,能独立发表意见。

  据了解,宁德法院197名人民陪审员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2人,占46.70%;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占16.75%;科研、院校工作人员21人,占10.66%;城乡基层组织等人员51人,占25.89%。

  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对法律业务的掌握程度不尽相同。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宁德法院一方面通过理论授课与实务培训相结合、法官辅导讲座与观摩陪审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多样化地开展岗前和任期内的培训工作,并通过赠送《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合议案件时法官阐明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引导人民陪审员从情与法的层面充分表达意见,极力寻找情与法的融洽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评判的共鸣点,使人民陪审员不再成为“摆设”、“陪衬”。

  实践中,不同法院的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行使陪审权利。

  寿宁法院的做法是,在庭前准备阶段,寄送相关资料的同时,以约定阅卷时间的方式,保证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案情;庭审过程中,积极做好庭审分工,让人民陪审员融入案件审理。

  周宁法院随机抽取案件陪审员后,在开庭前一周通知其到法院阅卷;案件合议时,审判员不得先入为主,先行发表自己观点,严格执行票决制度。

  “陪审员首先发表的意见,越来越多被合议庭采信了。”周宁法院的一名法官这样评价人民陪审员。6年来,宁德法院陪审员与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人往一处走、劲往一处使,两股劲拧成一股绳。

  ■陪审员调解工作室:

  审调合奏促和谐

  2009年10月,屏南法院开创性地成立了全省首家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室。短短一年多时间,该院陪审员调解工作室共化解各类纠纷达245起,占该院同期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五成以上。

  经过实践,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在寿宁、柘荣、周宁等其他8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陪审员的工作范围不再局限于普通程序案件的陪审,而是主动承担所有案件的调解工作,架起法官与当事人心灵沟通的桥梁。

  赵钊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由于贴近民众,了解社情民意,对案件背后的社会良知、道德的理解和把握更深、更全面;在审判或调解过程中,陪审员通过入情入理的法律讲解,又将民间的风俗人情潜移默化至个案中,通过纯朴的语言、拉家常的调解方式,容易使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产生认同感,有利于案结事了人和。

  2010年3月,柘荣发生了一起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谈起这件案件,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谢绍池深有感触:“案件涉及受害儿童及家属、幼儿园、致害儿童及家属以及两家医院,关系复杂,甚至一次要召集五方人员到庭调解都需要多次沟通协调,调解难度可想而知。”

  谢绍池是柘荣县溪坪社区副主任,有长期从事基层综治工作的经历,使他善于做说服教育工作。因此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大胆地提出由他来组织调解。虽然一开始调解难度很大,但通过他到当事人家中拉家常,很快就找到了弥合点,最终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成伟还欣然挥笔“政以民亲重陪审,法由德布唯透明”,高度评价了人民陪审员的突出贡献和敬业精神。

  “陪审员比较平易近人,很好沟通,我们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施继进说。原告的母亲李秀莲也认为,人民陪审员调解案子时像在拉家常一样,没有架子,感觉很亲切,因而对其建议也比较容易接受,是个让人放心的“法官”。

  ■发挥专业优势:

  陪审张力大凸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诉至法院的行业性、技术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诸如林业、农业、金融、劳动争议等,这些案件专业性很强,因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自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宁德法院针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瓷器活”案件,采取挑选有“金刚钻”的陪审员“揽活”这一做法,对个案做到“有的放矢”。

  翻开该院的陪审员名册,每人的优势特长都赫然在列。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且技术专家、人事仲裁、银行财会等人员占了一定比例,在审理专业性强的案件时,专家型陪审员就派上了用场,从而弥补了法官对专业知识的匮乏。

  今年4月,寿宁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时,两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滥伐林木的蓄积量提出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因对专业技术规程不了解,对鉴定人的鉴定过程和结论也提出异议。参与庭审的陪审员许平是乡镇干部,长期分管林业工作。她依照技术鉴定的规程,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以询问鉴定人的方式,解开了一道道技术鉴定的疑团,使当事人全面、详尽了解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过程,并当庭表示解除异议,服从法院判决。

  寿宁法院院长包剑辉告诉记者说,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更加贴近民众,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专业案件的审理,通过普通人的视角,以专业标准对案件进行评价,法官认真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就等于倾听民众的呼声,弥补了法官单纯用法理评判案件的不足,使当事人更容易对裁决结果产生心理认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服判息诉。

  截至目前,宁德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疑难案件245件,占参审案件总数的4.14%。

  ■对“编外”人员

  下“编内”功夫

  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赵钊介绍说,宁德法院除了为陪审员订阅报刊、法律书籍外,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陪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兑现陪审员参加培训、办案的误工补贴和办案补助;设立陪审员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等;推行人民陪审员“一案一卡”管理机制,以衡量法官的标准,从工作作风、审判纪律、案件质量、司法能力等方面随案评判人民陪审员工作好坏和水平高低,实现“编外”人员“编内”对待。

  同时,宁德法院还经常通过邀请陪审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开展联谊活动等,增进法官与陪审员的共鸣,让陪审员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受到与法院干警是一家人,一样得到尊重,陪审的荣誉感、成就感便油然而生。

  目前,宁德中院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文规定陪审员享有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独立行使表决权等七大权利,同时大胆将陪审员引入执行和解、信访、帮教回访、判后答疑、量刑听证、减刑假释听证等多个领域,并要求各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不低于50%,中级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不低于20%,使陪审功能的外延得以发散性拓展。

  如今,宁德的人民陪审员正在用他们的真心,令怒目相对的夫妻破镜重圆;用他们的诚心,令僵持不下的原、被告执手相谅;用他们的责任心,令久拖不决的问题顺利解决……用自己的坚定信念演绎陪审之路,正如他们所说:

  “我们的心中都有一杆秤,我用朴素的天理良心称量法律。”——屏南法院人民陪审员陆盛彪;

  “群众这样地信任我,法院这样地重视我,我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专长,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柘荣法院人民陪审员谢绍池;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体现人生价值的又一个平台,我要为情法理的和谐交融而努力。”——周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周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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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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