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在能动司法方式专题研讨会上强调
司法改革必须依法推进狠抓落实
2011-09-19 08:3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9月15日至16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能动司法方式专题研讨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景汉朝在讲话中强调,要依法推进司法改革,狠抓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到会祝贺并致辞。
景汉朝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积极探索和实践,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各级法院要注重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能动理念,丰富其形式。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强能动司法理论研究的良好开端。
景汉朝指出,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系统观念、法治观念。要依法推进改革,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法律没有规定,确需创新的,要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后实施。需要先行试点的,要按程序报经中央批准后进行试点。总之是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
景汉朝强调,司法改革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党的十七大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绝大多数改革方案已制定出台,但这仅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要完全落实到司法实践当中,任务依然艰巨,问题和困难还很多。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证研究,狠抓司法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真正从实际上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主任公丕祥作了工作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彦凯作了主题发言。与会代表围绕能动司法方式进行了专题研讨,有关专家进行了点评。
景汉朝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积极探索和实践,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各级法院要注重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能动理念,丰富其形式。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强能动司法理论研究的良好开端。
景汉朝指出,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系统观念、法治观念。要依法推进改革,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法律没有规定,确需创新的,要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后实施。需要先行试点的,要按程序报经中央批准后进行试点。总之是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
景汉朝强调,司法改革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党的十七大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绝大多数改革方案已制定出台,但这仅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要完全落实到司法实践当中,任务依然艰巨,问题和困难还很多。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证研究,狠抓司法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真正从实际上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主任公丕祥作了工作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彦凯作了主题发言。与会代表围绕能动司法方式进行了专题研讨,有关专家进行了点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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