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袍法官”彰显司法亲民之情怀
2011-09-06 14:02: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志龙
永定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东面与漳州市的南靖县交界、东南与平和县接壤,西南与广东省大埔县、梅县相连,西北与上杭县、东北与新罗区毗邻,永定县现有24个乡(镇),是纯客家县份,“客家故里”,同时也是著名“土楼之都”。在5A级景区土楼、“客家故里”,为了凸显“无袍法官”在陪审工作中的价值,永定县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的优势,使其 “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等多项功能得以展现,构架起一座“司法亲民桥梁”。自2005年5月1日至2011年8月31 日,永定县法院陪审员19人(2011年7月新增20名),陪审案件千余件, 平均每人参加陪审六十余件。
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永定县法院即着手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严格标准,选任出18名具有一定公信度和知名度干部和群众,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自2005 年5 月人民陪审员正式开始履行陪审员职责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长效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建章立制,狠抓人民陪审员的薄弱环节,积极选任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化解了一批批疑难案件,攻克了一件件执行积案,同时也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出台多举措 “无袍法官”参审实现“四化”
2008年6月以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出台多项举措,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实现“四化”。该院1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上千件案件的审理,有效的缓解了办案压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化” 的 具体内容是:一是通知书面化。规定陪审案件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3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筛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三是陪审全程化。通知并提供场所让陪审员开庭前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陪审员的责任意识;是培训全面化。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陪审员陪审与合议能力。 另外, 针对人民陪审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自身素质及经验不足的现象,该院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方案,为陪审员“充电”。在作好日常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加大投入,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法律学习辅导资料。
出台四项措施 落实“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8年以来,永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67%。该法院采取加强联系沟通、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落实到位、强化教育培训等“四项措施”,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陪审质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重大作用。
该院由一名院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通报法院工作,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解决人民陪审员在案件陪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解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同时,2008年7月,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表彰、职务免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激发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人民陪审员公正、公平执法,遵守审判纪律;各法庭需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由立案庭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于开庭前3天安排好,并告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该院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开支由该院纳入当年业务经费预算,单独列支。此外,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陪审水平,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五期培训,并免费为陪审员订阅了相关法律报,从知识储备上提升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的能力。
建章立制 狠抓陪审工作薄弱环节
2008年以来,永定县法院紧紧抓住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影响参审率、陪审能力及陪审规范提高的薄弱环节,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一是加强督促教育机制。通过将每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送县人大法制委和陪审员所在单位报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庭审等形式,督促人民陪审员履职,提高陪审案件的参审率。该院对1名多次缺席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已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人民陪审员资格,其余18陪审员共参审案件87件,参审率达100%。
完善培训指导机制。由政治处、研究室制定陪审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考评机制,并为每名陪审员购置必备法律书籍,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履职能力,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2008年以来,该院已10余次组织开展以庭审观摩、授课指导形式的陪审员培训,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百余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改判,判决准确率达100%。
强化考评监督机制。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考评细则》、《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对其参与庭审时仪容仪表、言行举止、饰物佩戴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对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评判,作为每名陪审员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和作为下次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并对得分居前的给予表彰奖励,得分较低的则由政治处进行谈话告诫。
营造氛围 积极组织““无袍法官”参加各项活动
自2008年以来,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四次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2011年6月10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2个先进单位和14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其中永定法院获得了“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仅两个法院获此殊荣,另外,两名陪审员还获得获得“人民陪审先进个人”,。今年7月,在永定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永定人大批准通过了永定县人民法院新增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立即发出公告,从各乡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力图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今年8月19日 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法律基础知识竞赛活动,最终永定法院代表队获得第三名。 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大成效。
今日的永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成为了法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得力助手,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与法官共同担起了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重担,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确保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唱响了客家“无袍法官”司法亲民之歌。
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永定县法院即着手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严格标准,选任出18名具有一定公信度和知名度干部和群众,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自2005 年5 月人民陪审员正式开始履行陪审员职责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长效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建章立制,狠抓人民陪审员的薄弱环节,积极选任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化解了一批批疑难案件,攻克了一件件执行积案,同时也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出台多举措 “无袍法官”参审实现“四化”
2008年6月以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出台多项举措,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实现“四化”。该院1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上千件案件的审理,有效的缓解了办案压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化” 的 具体内容是:一是通知书面化。规定陪审案件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3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筛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三是陪审全程化。通知并提供场所让陪审员开庭前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陪审员的责任意识;是培训全面化。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陪审员陪审与合议能力。 另外, 针对人民陪审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自身素质及经验不足的现象,该院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方案,为陪审员“充电”。在作好日常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加大投入,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法律学习辅导资料。
出台四项措施 落实“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8年以来,永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67%。该法院采取加强联系沟通、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落实到位、强化教育培训等“四项措施”,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陪审质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重大作用。
该院由一名院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通报法院工作,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解决人民陪审员在案件陪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解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同时,2008年7月,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表彰、职务免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激发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人民陪审员公正、公平执法,遵守审判纪律;各法庭需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由立案庭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于开庭前3天安排好,并告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该院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开支由该院纳入当年业务经费预算,单独列支。此外,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陪审水平,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五期培训,并免费为陪审员订阅了相关法律报,从知识储备上提升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的能力。
建章立制 狠抓陪审工作薄弱环节
2008年以来,永定县法院紧紧抓住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影响参审率、陪审能力及陪审规范提高的薄弱环节,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一是加强督促教育机制。通过将每名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送县人大法制委和陪审员所在单位报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庭审等形式,督促人民陪审员履职,提高陪审案件的参审率。该院对1名多次缺席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已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人民陪审员资格,其余18陪审员共参审案件87件,参审率达100%。
完善培训指导机制。由政治处、研究室制定陪审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考评机制,并为每名陪审员购置必备法律书籍,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履职能力,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2008年以来,该院已10余次组织开展以庭审观摩、授课指导形式的陪审员培训,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百余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改判,判决准确率达100%。
强化考评监督机制。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考评细则》、《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对其参与庭审时仪容仪表、言行举止、饰物佩戴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对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评判,作为每名陪审员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和作为下次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并对得分居前的给予表彰奖励,得分较低的则由政治处进行谈话告诫。
营造氛围 积极组织““无袍法官”参加各项活动
自2008年以来,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四次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2011年6月10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2个先进单位和14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其中永定法院获得了“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仅两个法院获此殊荣,另外,两名陪审员还获得获得“人民陪审先进个人”,。今年7月,在永定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永定人大批准通过了永定县人民法院新增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立即发出公告,从各乡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力图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今年8月19日 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法律基础知识竞赛活动,最终永定法院代表队获得第三名。 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大成效。
今日的永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成为了法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得力助手,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与法官共同担起了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重担,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确保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唱响了客家“无袍法官”司法亲民之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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