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光荣 陪审有责 陪审为民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侧记
2011-09-05 11:55: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孟 琦
  “原告的护理由他的父亲完成,他父亲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应为3000元……。”

  这是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魏慧丽在分娩后第二天,在产房里合议案件时表达自己的意见。记得开庭时,她已经是怀孕8个月了,还是提前来到法庭协助法官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她已是满头大汗。谢绝了法官们送她回家的好意,一个人走了。

  “你的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你应当承担责任并改正自己错误……”

  这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崔忠平在庭审时询问被告人人时说的。记得那是在审理李某、王某等六人盗窃案件过程中,在长达一整天的开庭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崔忠平认真审查、适时发问,在评议案件时充分发挥自己多年搞经济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了独到的见解,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相关各方的高度认可,案件顺利审结的同时社会效果很好。

  在该院,这样的场景还有许多许多,这样的故事数不胜数,他们有着一种共同服务宗旨——陪审光荣 陪审有责 陪审为民。

  今年五月,该院院长陈建龙在上任伊始,在全院大会、党组会等各类会议上一再强调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他亲自搞调研、组织探讨、召开座谈会。在该院具体工作的基础上,向全体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十二字工作服务方针,即“陪审光荣、陪审有责、陪审为民”。这十二字方针赢得了21名陪审员的高度认可,并在陪审工作中得到贯彻。

  “我是全县21万人民中的一员,我能当选人民陪审员,我感到无比的光荣,我将尽自己的所能作好陪审工作。”一位陪审员自豪的说到。

  该院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在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同时注意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结构,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在充分注重吸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代表和退休人员的同时,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以及一部分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也更加精英化。统计表明,该院21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行业和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在不同的行业和岗位上都有着突出的表现,社会认同感强。

  该院按照《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陪审员办公室方便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制作发放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每年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陪审员的行业构成、专业方向随机选取陪审员,确定陪审员后,及时通知、组织陪审员对案件进行阅卷、探讨,做好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保障陪审员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合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权力,对分歧大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可及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陪审员发现法官有违规办案情况后,可对其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责任追究。

  “行使好权力就要承担好自己的责任,我坚持我的不同意见。”一位陪审员在同合议庭其他法官在案件讨论时坚定的说。

  该院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及法律思维的建立;提高陪审员对陪审工作重要性及现实意义的认识,使其自觉参加法律事实学习、参加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等活动,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按时、足额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期间的补助,2010年该院2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25件,每件补助50元,补助总计6250元;该院决定制作统一的人民陪审员服装,使陪审员队伍整齐划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予免除职务的处罚。2010年该院2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125件案件中,未发生“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合伙办案”、“充当委托代理人”等不规范行为。

  “我们是人民的陪审员,我们一定要服务于人民”,在陪审员座谈会上一位陪审员说到。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选出来的“法官”,具有较好的口碑和一定威信,加之他们对当地风土人情比较熟悉,在看待一般人的违法与过失问题上,更符合一般人对法律的期待,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这就使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独有的工作优势,这一优势有利于调解和息诉工作的开展和取得效果。该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宅基地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名原、被告所在的乡政府专门负责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主动参与调解,劝导中,他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土地政策入手,结合当地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案件事实情况进行了情与理的阐明,分析了双方的利害关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双方心悦诚服,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今年以来,该院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100%,最优的实效了三个效果的统一。两个人民法庭实现了人民陪审率100%。

  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和生活环境独立于法院,他们大部分时间都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一起,更加了解社情民意,在经过不断的培训学习后,在自身活动的圈子里成为了法律方面的专家,在化解影响村民生计、邻里和谐等矛盾纠纷中实现案前事了,在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大众的渗透吸收中,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同时人民陪审员将大量的社情民意总结归纳,提交到法院、法庭,帮助法院、法庭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该院不断收到人民陪审员提交到法院、法庭的社情民意调查、调研报告及信息反馈等资料,为该院更好的掌握社情民意,做好司法为民工作提供了宝贵资料。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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