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怨无悔为人民
——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照光
2011-09-01 11:16: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熙宁
  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一名年轻的法官,他中等身材,举止文雅,谈吐和蔼,他所带领的庭被授予2010年度全区法院系统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他个人也荣获三等功,成为法院干警争相学习的楷模。他就是现 任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共产党员黄照光。

  2008年,经融水县委组织考核和人大任命,黄照光走上了行政审判庭中层领导岗位,党和人民的重托给了他无穷的力量。他真抓实干,以严要求,高标准,高效率来衡量自身建设管理,纪律严明,廉洁奉公,在复杂困难条件下保持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护公民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他以身作则,作表率,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行政审判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今年3月,该院行政审判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黄照光常说,行政审判工作具有自身的属性和特点,处理行政案件既要依法评判是非曲直,又要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和可能性,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报务大局利大弊小的合理裁判,才能化解矛盾,息事宁人。

  2010年1月份,该院受理两起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案件申请人都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申请人分别是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两个被申请人由于与本单位聘用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职工维权而向申请人投诉,申请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期限内被申请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黄照光接手案件后,立即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按常规此类案件只需下个行政裁定准予执行便可以结案了事,但主办法官黄照光同志却留了一个心,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责权明晰,两被申请人都没有再走程序,为什么却拒不执行处罚?这里面是不是有苦衷。出于法官的职业敏感性,主办人并没有急于下裁定,而是主动与两被申请人单位进行沟通,探究纠纷的来龙去脉,通过与两单位负责人促膝长谈,了解到症结所在,单位认为被聘用者有不服从其工作安排,不服从其管理,擅自解除合同行为,而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的双方工作关系存续时间有异议。

  职工对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满,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了解情况后,黄照光首先向两被申请人明理析法,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然后积极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帮助双方权衡利弊,明确责任,换位思考,淡化矛盾,互信互让,以求共赢,经过法庭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对立双方都能认识到自己在事件中存在的错误,双方互让互利,对用工赔偿达到了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两起非诉执行案件的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双避免了企业单位更大损失。

  融水是一个少数民族山区林业县,以山林土地引发的行政争议时有发生。涉及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情况复杂,政策法律性极强。行政审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黄照光认为,行政审判工作中协调方法是关键,坚持能动司法、走出院门,到群众中去巡回审判,力争案结事了。

  2010年1月8日,融水法院受理了原告三防镇本洞村上、下仕道村民小组不服被告融水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烟洞村烟洞村民小组、国营贝江河林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黄照光阅读完案卷后,不禁眉头紧锁,案件涉及三个自然屯山场,权属主体又牵连到国营贝江河林场,被告是县人民政府。自2006年以来业经政府三次行政确权,案件经二次中院裁定撤销。由于多年纠纷未果,三个村屯村民之间矛盾已日趋激化,械斗一触即发。案情的复杂性,事态的紧迫,黄照光意识到坐堂办案肯定行不通,只有下村寨、到争议现场、到老百姓中去了解事实,化解矛盾,才是最好的办法。

  黄照光与书记员小龙沿着崎岖山路驱车四个小时,再步行一个小时,来到了争议地九筛山。他们先找了几户人家了解情况,好不容易找个村干,村干部态度不冷也不热。情况不对,黄法官留了个心,旁敲侧听之后才明白,村民形成一种想法,法院也是政府的下属机构,来回处理都是政府那一套,忽悠俺老百姓的。

  第一次行不通,好,黄照光决定第二次再进去做工作,看看法院是怎样办案的。黄法官第二次进去后,走村窜户了解情况,翻山越岭走山场,争议现场勾图,制作笔录,现场调解,村民们看在眼里,感到了一种别样的不同,办实事的人来了。村民们开始积极配合法庭工作,围坐火堂,促膝长谈,敞开心扉,说意见,谈看法,倒苦水,法官与村民交上了朋友。

  有了前两次基础,第三次去,法官开始综合双方分歧,找一个切入点尝试进行调解。据法庭了解到的情况,争议地大部分土地原来是上、下仕道划予贝江林场建场,而林场一直未经营,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土地一直以来是上、下仕道屯及烟洞放牧,烟洞屯只有少量土地,政府确权是延后来林场开的一条公路将争议地一分为二,不按双方人口多少分割,不考虑原来土地的来源情况,村民意见很大。为案件把了脉之后,法官心里有了底,组织双方多次踩界,向双方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明理析法,权衡利弊,争取双方互让互利,法官心里只有一个目标,就是力争调解结案,不留后患。

  案结后,三防镇上、下仕道屯、烟洞屯纯朴的村民们族拥着送别黄照光法官,久久不愿散去,村民们象送别亲人一样送别人民法官。不是亲人胜似亲人,老百姓心中有杆秤。黄照光不辞劳辛七次亲临争议地九筛山,化解了三个村屯之间长达五载的山场纠纷,三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

  关于黄照光为人民司法的感人故事还有很多。因为多了,我们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我们的群众百姓便有了更多的支持和理解,更多的团结和睦,我们的城镇乡村便增添了更多的吉祥和欢喜。

  由于历史的原因,融水县法院审判资源严重不足,行政庭现有书记员1 人、审判员2人,其中的一名审判员是有审判职称但办不了案,全庭的审判业务全由作为庭长的黄照光一人承担。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使他身染多种疾病,尤其是痛风,病情发作时行走都非困难,为不影响办案进度,在双脚痛肿不能爬上四楼审判庭时,他恳请当事人到一楼的接待室开庭,他的工作干劲让当事人动容。行政案件尤其是“三大纠纷”案,当事人均要求法官到实地查看,面对山高路远,黄照光同志从不退缩,带领他的团队风餐露宿,为的是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例如他在办理原告滚贝乡平等村民委员会尧弄村民小组不服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一案中,纠纷地不通公路,行走需要3个多小时,当他们从争议地勘察回到公路时已是下午4时许,争议双方均邀他们到家吃餐便饭,被他们婉言谢绝了。

  行政审判工作神圣而又光荣,黄照光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只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秉公办案才能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黄照光在平凡的岗位上,他不计名利,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用青春热血彰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体现一名基层共产党员的生命价值。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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