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陪审员:“唱响”调解的和谐音
2011-08-18 11:4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敬刚 刘建国
  “法院咋没有院墙,这么庄重的部门不应该这样啊”?刚刚办理完立案手续的赵大爷一脸的茫然。其实,并不仅仅是赵大爷有这样的想法,很多当事人都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的布局感到诧异。为在外观上减少与群众的隔阂,山亭法院早在2006年就将单位的院墙和大门进行了拆除,而伴随建筑布局变化的还有法院调解思路的转变。

  “要采用多种方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将调解工作尽力做到百姓心坎中,争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而陪审员恰恰是最好的调解资源”。山亭法院院长孙恒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山亭区地处鲁南山区,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有效解决群众诉讼难题,满足群众对于法律的迫切需求,山亭法院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将法院调解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了人民陪审员的“陪调”功能上。

          “合唱” 形成调解合力

  山亭法院与大多数基层法院一样,法官的工作量时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充分吸收民间力量参与调解也就成为了推动法院工作良性运转的一条捷径。

  “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仅要靠法院,还要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多才能力量大”。山亭法院副院长满孝敏的话简单而朴实。

  2010年11月,一场赡养纠纷案件在该院西集法庭如期开庭审理。

  “我没有钱。让我交钱根本没有门,当时我们哥仨分家时,我感觉太不公平了!”大儿子一脸怒气。

  “我平时不在家,总是在外打工,父母可以去我家里住,但是我没法照顾啊!”二儿子的态度还能说的过去。

  “我更冤枉,分家时更是没有给我一点东西,老人偏心啊!”三儿子似乎怨气十足。

  听完三人的表态,70多岁的陈大娘在原告席上抹着眼泪。

  三个儿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据理力争,似乎不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自己做的很正确。

  该案并没有当庭判决,褚庆波庭长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案件好判,‘心结’难解啊!”

  “让田丹丹和他们村委主任老万做做思想工作怎么样?”正在一旁整理案卷的小宋提醒道。

  田丹丹是新分来的大学生村官,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而该起赡养纠纷案件恰好发生在其挂职村庄。老万是该村的村委会主任,他还有一个兼职工作,就是所谓的“编外法官”角色——司法联络员。

  田丹丹与老万深入到陈大娘三个儿子的家中开始做起了思想工作、

  陈大娘的三个儿子在“父母官”的耐心劝说下,思想正悄悄发生着转变。

  一周后,老万高兴的给庭长打来了电话,“案子解决了,老二多拿点钱,陈大娘在老大和老三家轮流居住。”

  “陪审员和联络员的调解合力确实要优于我们干警,毕竟他们与群众沟通时更能拉近距离。”山亭法院的一线法官们都有这样的想法。

  为切实提高案件的调解质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山亭法院从群众的诉讼心态出发,对基层乡镇255个行政村的群众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走访,确定了部分群众担当法院调解工作的得力助手。

  在这些“编外法官”中,涵盖了人民陪审员13名,司法联络员87名,民主监督员43名,而这“三大员”恰恰为法院调解工作注入了一剂良药,从根本上解决了大量群众的司法难题。

  该院专门从大学生村官中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素质过硬、学识较高、与群众易沟通的独特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减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与群众的隔阂。

  司法联络员主要从行政村及管理区领导班子中产生,充分利用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便利条件,将走乡入户的本职工作“并联”到法院调解主线中,延伸案件调解的触角到矛盾纠纷的最前沿。

  民主监督员则主要来自农村威望较高、公信力较强的正派人士,他们主要负责法院调解过程中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杜绝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对唱” 创新调解方式

  “刘法官、赵法官,我保证以后好好对待自己的家人,给你们添麻烦了”!孙某面露羞愧之色,而站在一旁的妻子也连声称谢。

  原来家住凫城乡的孙某长期从事运输生意,平时极少回家,而且其又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平时所挣的钱很少能够接济给家人使用。为此,夫妻二人时常发生争吵。妻子万般无奈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

  承办案件的刘法官为挽回这段不幸的婚姻,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弥合孙某夫妻感情的裂痕。于是与凫城乡的陪审员赵翠取得了联系,并将孙某与其妻共同约到了乡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刘法官和赵翠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耐心劝解,最终夫妻破镜重圆。

  山亭法院考虑到本辖区交通不便、山地较多等因素,在基层乡镇共设立了4个派出法庭方便群众诉讼。为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该院4个派出法庭的法官与11名基层组织中的陪审员结成了调解“对子”,实现了调解模式上的互动与沟通,打造了调解信息的最佳共享平台,让“兼听则明”的理念深入到了当事人的内心深处,从而树立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提高了司法工作水平。

  “这种法官与陪审员‘对唱’的调解模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接受,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很多派出法庭的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心声,“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调解送到百姓家门口”!

          “重唱” 增添调解动力

  前不久,家住山亭区的张某来到法庭要求立案,声称自家的房屋被邻居家的大树砸坏,要求邻居王某进行赔偿。

  原来,张某的房屋为瓦房,已经建了十余年,与邻居王某家仅一墙之隔。王某家中有一棵直径30公分左右的杨树,距离张某的房屋有5米左右。前几天的一场狂风暴雨将王某家的大树吹到,正好歪倒在张某的房顶之上,导致房顶破损,并将张某家的电视机砸坏。

  事情发生后,张某到王某家进行了沟通,王某同意对屋顶进行维修,但认为电视机并非自家大树歪倒所致,故对电视机的损失不予赔偿。张某某气愤之下,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当天下午,承办案件的法官到张某及其邻居王某家中进行了实地察看,并与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但是王某对于电视机的赔偿持不配合的态度,坚持认为电视机比较陈旧,并非是自家的大树砸坏,对于法官一直持抵触情绪。

  案件开庭当天,法官专门邀请了陪审员徐芳参与调解。徐芳以诚恳的语气不断进行劝慰,“王大哥,张大哥的电视机确实是被屋顶瓦片砸中,作为邻居,如果不是真的在此次事故中毁坏,他根本不可能向你要求赔偿,诉诸公堂,不仅撕破了邻居脸面,而且也耽误你的时间哪!”

  经过徐芳的一番悉心开导,王某终于答应为张某维修电视机。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山亭法院对于案件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对于百姓的矛盾纠纷调解过程扎实做到了“三步走”,实现了调解进程中的“无缝对接”,以期打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顾虑和疑惑,让百姓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

  所谓调解“三步走”策略,即在立案阶段、审理阶段、判决之前的三个环节安排不同的法官或陪审员进行不间断调解,提高调解的重复率,让情理与法理找到完美的契合点。同时可以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及案件事实的理解程度,强化群众的法律思维能力。

  立案阶段,立案法官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和交流,将诉讼风险、诉讼权利等告知当事人,并进行初步的调解,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开庭审理之前。庭审过程中,陪审员积极“坐堂”,并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形成法官讲法理与陪审员讲情理的调解合力。判决之前,对于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调解的,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陪审员“出山”。

  “任何案件的调解工作假如单纯依靠法官去做,可能无法产生最佳效果,所以我们应当换位思考,让陪审员和法官进行“二重唱”或者“多重唱”。山亭法院院长孙恒说道,“当事人聆听一个法官的调解可能会产生‘审美疲劳’,因此我们应当跳出圈子,让调解更具人情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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