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人民陪审员诉前“陪”调效果好
2011-08-18 08:48:21
灌阳人民陪审员诉前“陪”调
中国法院网讯 (赵运昌 郑伟)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创新诉前调解与“院内”“院外”对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的亲和力、影响力和了解群众诉求的优势,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减少了涉诉纠纷,增强了法院诉前联调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8月17日,该院立案庭在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持与被告蒋某的借款合同进行诉前联调的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联调,成功化解这一纠纷。该案被告蒋某于1994年1月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行申请贷款15万元后把该笔款全部交给其堂弟用于购买汽车,17年中蒋某堂弟归还给其2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不幸蒋某堂弟于2008年死亡,尚欠原告贷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45300百元,无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行起诉被告蒋某,要求被告归还尚欠借款本息。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向当事人析法理人情、述利弊关系。最终,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8月17日,该院立案庭在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持与被告蒋某的借款合同进行诉前联调的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联调,成功化解这一纠纷。该案被告蒋某于1994年1月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行申请贷款15万元后把该笔款全部交给其堂弟用于购买汽车,17年中蒋某堂弟归还给其2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不幸蒋某堂弟于2008年死亡,尚欠原告贷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45300百元,无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灌阳县支行起诉被告蒋某,要求被告归还尚欠借款本息。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向当事人析法理人情、述利弊关系。最终,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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