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法院建立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2011-08-15 11:44:27
中国法院网讯 (胡丹) 日前,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程序性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审作用。
该院建立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发挥陪审员独立参审作用。实行庭前准备会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在评议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了“只陪不审”、 “陪而不议”的现象。
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作用。该院围绕着“社会矛盾化解”这一根本任务,注重在每个阶段,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使他们成为诉讼调解中的重要力量。同时,充分借助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效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猜疑和不信任。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作用。陪审员根据各自的职业特点,发挥其相应特长,实行对口参审,弥补了法官业外专业知识的欠缺,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断案;该院陪审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力求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阂,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建立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发挥陪审员独立参审作用。实行庭前准备会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在评议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了“只陪不审”、 “陪而不议”的现象。
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作用。该院围绕着“社会矛盾化解”这一根本任务,注重在每个阶段,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使他们成为诉讼调解中的重要力量。同时,充分借助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效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猜疑和不信任。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作用。陪审员根据各自的职业特点,发挥其相应特长,实行对口参审,弥补了法官业外专业知识的欠缺,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断案;该院陪审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力求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阂,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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