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发挥三个作用提高陪审效果
2011-08-09 11:44:47
中国法院网讯 (张俊英) 8月5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军人家属刘某与王某宅基地纠纷一案,经过两位身为乡武装部干事和村委干部的陪审员冒着酷暑,实地勘察取证,多方斡旋,耐心疏导、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270件,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建立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发挥陪审员独立参审作用。实行庭前准备会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在评议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了“只陪不审”、 “陪而不议”的现象。
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作用。该院围绕着“社会矛盾化解”这一根本任务,注重在每个阶段,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使他们成为诉讼调解中的重要力量。同时,充分借助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效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猜疑和不信任。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作用。陪审员根据各自的职业特点,发挥其相应特长,实行对口参审,弥补了法官业外专业知识的欠缺,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断案;该院陪审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力求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阂,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建立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发挥陪审员独立参审作用。实行庭前准备会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在评议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了“只陪不审”、 “陪而不议”的现象。
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作用。该院围绕着“社会矛盾化解”这一根本任务,注重在每个阶段,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使他们成为诉讼调解中的重要力量。同时,充分借助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效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猜疑和不信任。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作用。陪审员根据各自的职业特点,发挥其相应特长,实行对口参审,弥补了法官业外专业知识的欠缺,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断案;该院陪审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力求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阂,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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