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穿法袍的法官”不简单
2011-08-04 13:4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芬
  李之,2006年7月经湖南省茶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接过任命书的那一瞬间,他异常兴奋,因为从此以后,他将成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在他看来,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亦是一种责任。几年来,他认真学习,勤勉履职,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好评,他陪审案件500余起,协助承办法官调解案件300余起,年年被茶陵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勤奋学习,把庭审当成课堂

  “审判庭就是我的课堂,案件是我学习的好教材。”李之常说。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既然是法官,就必须要懂法,于是,李之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他把学法律做为搞好陪审工作的头等大事。一是坚持自学,为了尽快掌握较为完备的法律知识,他购买了上千元的法律书籍,并规定每天自学两个小时,从不间断。同时,每天按时收看《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电视节目。二是把庭审当成课堂。他认真对待每一次陪审,在庭审前认真研读有关法律条文,在庭审中认真做好记录,把庭审过程当做课堂,配合法官做好合议工作,并协同法官进行调解。庭后,他认真总结审理案件的过程,结合有关法律条文,思考如果自己是承办法官将如何处理本案,整理出了一篇篇“陪审日记”。

          虚心请教,把法官当成老师

  “我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我很幸运,因为我有很多的法官老师。”

  李之不是科班出身的“法官”,但他乐意拜法官为师,善于在实践中学习。一是开庭审理后,在合议阶段,他和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有不懂的地方,他虚心向法官请教,专心听取每个合议庭成员发表的意见并进行思考,以便从中汲取知识;二是在培训中学习。这两年,李之参加了省高院和市中院举办的陪审员学习班,利用培训的机会,他抓住有限的时间,扎实做好学习笔记,向讲课的法官学习。不仅如此,他还借此机会,与其他法院的陪审员们互相交流陪审经验。通过几年的学习,李之的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为他从事陪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耐心调解,把当事人当成亲人

  “为群众办实事,做人民满意的陪审员,这是我做陪审员的终极目标。”

  去年8月,茶陵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王继祝(已故)上有80多岁的祖母、60多岁的父母亲,均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被害人的妻子丢下一个两岁的小孩,独自回娘家生活,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开庭这一天,被害人的祖母、父母都到庭了。在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阶段,针对赔偿问题,他和审判长谭艳一起耐心地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劝他们积极赔偿,争取法院从轻处理。在他们的合力劝说下,被告人及家属愿意赔偿14万元。作为陪审员,李之非常同情被害人亲属的遭遇,庭审结束后,他拿出三百元钱给被害人的父母,并再三嘱咐他们保重身体。他的这一行为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大家纷纷竖起大拇指:“这个穿便衣的法官真是个好人。”

           公正廉洁,拒收不义之财

  “作为一名陪审员,他应当是忠实于人民的,是公正无私的,如果不坚持原则,就愧对‘人民陪审员’这一称谓。”

  熟悉李之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为人公道正派、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人。自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他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以一个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李之热爱陪审员工作,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塑造了自身的良好形象。2009年,他参与陪审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其中一名被告人的亲属是他的朋友。为了减轻罪责,争取判缓刑,这名被告人托他的亲属到他家给他送来了5000元钱的红包,希望他帮忙疏通关系,这一举动让他感到非常愤怒,他当场拒绝并对这位朋友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勤勉履职,自创“调解三招”

  “几年来的陪审实践使我认识到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最大的难点是调解。要使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能够接受调解,的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体会到调解工作不仅是法官的事,更重要的是陪审员的事,陪审员要在调解中唱主角,因为陪审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是信任的。这几年,我陪审的案件达500多起,其中有60%的案件是调解结案的,凡涉及到调解的案件,我都能积极主动配合法官进行调解。”

  李之总结出他的“调解三招”:一是耐心说教法。即讲大局、谈人性、讲和谐,使双方当事人经受情、理、法的教育,学会换位思考,学会宽容他人,最终接受调解;二是名言感化法。李之认为,不少名言对调解工作很有帮助,如“千里寄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等等,几乎每一句名言都有一个典故,而这些典故又是颇具教育意义的,能从根本上达到教育当事人并使他们转变态度的效果;三是协同调解法,即发挥当事人的亲属、辩护人的作用,邀请他们一起参与调解,对当事人做说服工作,很多时候也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2008年,有一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意见都不统一。因父母去世早,被告人从小是舅舅带大的,当时被告人的舅舅有事不能到庭,李之想到只能通过他的舅舅来做工作,于是就拨通了这位舅舅的电话,把情况告诉了他,要他出面做工作,结果被告人的舅舅非常配合,接过电话便做了被告人的工作,最终促成了这起案件的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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