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
2011-07-29 14:49:13
紫阳法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
中国法院网讯 (马小松) 7月29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仁国诉紫阳县城关小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法庭上首次出现7名公民代表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7月,何仁国经邻居唐天忠介绍到紫阳县城关小学打扫卫生,主要是擦玻璃、打扫教学楼、洗手台顶板等高建筑作业,校方约定三天内完成,并按每人每天70元兑付工资。4日下午,何仁国在进行高台作业时,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校方在其住院治疗期间承担了医药费,双方经过协商由紫阳县城关小学赔偿何仁国8000元,但紫阳小学一直未履行协议,故何仁国将紫阳小学诉至法院,由于该案双方争议较大,紫阳法院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审理此案。
庭审开始前,紫阳法院从建立的人民陪审员人才库中随机抽选了7名代表参与审理,他们均是来自各个行业杰出的公民代表,作风正派,热心公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指定一名团长负责组织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主持评议、归纳意见。
庭审中,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全程参与了案件审理,参与庭审的当事人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重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由团长主持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各位成员就本案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向合议庭提交了“人民陪审团”评议案件情况表。
此次审判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在紫阳法院尚属首次。“公民零距离感受审判过程,主动参与到对案件的评议,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对推行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团的评议结果虽然不是处理案件的必然依据,但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参考。今后我们还将大胆尝试,把人民陪审团的工作机制引入到更多的案件审理中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军高在谈到此次审判效果时说。
2010年7月,何仁国经邻居唐天忠介绍到紫阳县城关小学打扫卫生,主要是擦玻璃、打扫教学楼、洗手台顶板等高建筑作业,校方约定三天内完成,并按每人每天70元兑付工资。4日下午,何仁国在进行高台作业时,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校方在其住院治疗期间承担了医药费,双方经过协商由紫阳县城关小学赔偿何仁国8000元,但紫阳小学一直未履行协议,故何仁国将紫阳小学诉至法院,由于该案双方争议较大,紫阳法院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审理此案。
庭审开始前,紫阳法院从建立的人民陪审员人才库中随机抽选了7名代表参与审理,他们均是来自各个行业杰出的公民代表,作风正派,热心公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指定一名团长负责组织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主持评议、归纳意见。
庭审中,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全程参与了案件审理,参与庭审的当事人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重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由团长主持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各位成员就本案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向合议庭提交了“人民陪审团”评议案件情况表。
此次审判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在紫阳法院尚属首次。“公民零距离感受审判过程,主动参与到对案件的评议,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对推行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团的评议结果虽然不是处理案件的必然依据,但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参考。今后我们还将大胆尝试,把人民陪审团的工作机制引入到更多的案件审理中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军高在谈到此次审判效果时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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