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大妈”式陪审员陪审婚姻家庭纠纷案
2011-07-19 10:23:17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魏文斌)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直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并不断创新人员陪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延深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能。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与稳定,让胡路区法院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启动了“大妈”式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婚姻家庭案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挽救了无数个婚姻与家庭,深受外界的一致好评。

  近日,该院又成功地调解一起离婚案,该案由人民陪审员赵村坤同志参与陪审。赵树坤同志系乘风街道调解委员会主任,也是辖区内有名的调解“大妈”。

  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王某因一次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李某也因此事经常和王某发生争执。心情烦躁的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为此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离婚。

  在诉讼中,王某坚决要求离婚,而李某认为虽然对方有外遇,但是夫妻还存在挽救的希望,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庭审中,陪审员赵大妈首先利用自身作为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优势和双方分别进行了详谈,在了解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开导和劝说。她指出:“双方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深厚。双方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王某偶然一次的婚外情,但是被告李某也有一定的责任,不能因为这个天天与原告争吵不断,应理性思考冷静处理。”

  在庭审调解中,她一边娴熟地给双方讲解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边分析一时冲动可能给自身以及家庭、孩子带来的巨大伤害,并以过来人的身份讲解了婚姻与责任。最终,她靠体贴的语言、平和的心态,取得了夫妻双方的信任,短短一天就顺利地调结此案,使夫妻俩重归于好。这只是启动该机制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中一个缩影。

  该院在启动“大妈”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婚姻家庭纠纷机制中,重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他们主要选拔调解经验特别丰富的社区、街道调解委员会女领导或综治女领导。选拔后,再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聘为人民陪审员。

  该机制实施以来,解决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院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成功调解了470余起婚姻家庭纠纷,其中91.9%的案件是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该机制的运行,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推动了辖区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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