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借款原告情绪激动 陪审员调解案结事了解纠纷
2011-07-15 10:32:41
中国法院网讯 (王立群) 7月13日下午,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下,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并当庭签下调解协议。
原、被告两家原先关系很好。被告卢建华因女儿在广东珠海买房缺少资金,遂向原告陈桂英借款。原告于2006年7月分四次共计借给被告9万元,双方约定从借款之日起支付利息,但被告所写的借条上未明确约定利率。之后,被告陆陆续续共计还给原告41500元后,没有再向原告还款。原告在多次催款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卢建华及其丈夫覃应强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按月息2%支付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房租、诉讼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大声哭喊,还声称原告当时借给被告的钱是其向其工友借款,因被告没有按承诺支付本金和利息,致使原告无法偿还他人借款,还要为被告支付利息,现原告所在单位发生灾难性事故无法生产,导致原告及工友们的经济恶化,原告的债权人纷至沓来。由于原告收入低,无力偿还债务,无奈于2009年9月被迫变卖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还债,但仍未能还清债务,致使原告丈夫远走他乡去打工还债。被告借款不还的行为,不仅使原告居无住所,还让原告无家所归。如被告不按其承诺的月息2%支付利息,致使其无法还清向他人借款。
被告则坚持当初双方没有约定利率,自己已还款给原告共计52500元,其中有两笔共计6000元的汇款凭证已丢失,但原告是否得款应心中有数,坚决不同意按月息2%支付利息。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其中一笔5000元的还款凭证系被告的儿子另向原告借款5000元的还款,被告对此却予以否认。
当事人吵吵闹闹,始终各执一词,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民一庭庭长了解案情后,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进行调解。在调解中,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谈两家的关系,谈人之常情;办案法官从法律、法规给当事人作证据分析、法理分析。最终,在人民陪审员与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8000元给原告,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地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被告两家原先关系很好。被告卢建华因女儿在广东珠海买房缺少资金,遂向原告陈桂英借款。原告于2006年7月分四次共计借给被告9万元,双方约定从借款之日起支付利息,但被告所写的借条上未明确约定利率。之后,被告陆陆续续共计还给原告41500元后,没有再向原告还款。原告在多次催款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卢建华及其丈夫覃应强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按月息2%支付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房租、诉讼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大声哭喊,还声称原告当时借给被告的钱是其向其工友借款,因被告没有按承诺支付本金和利息,致使原告无法偿还他人借款,还要为被告支付利息,现原告所在单位发生灾难性事故无法生产,导致原告及工友们的经济恶化,原告的债权人纷至沓来。由于原告收入低,无力偿还债务,无奈于2009年9月被迫变卖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还债,但仍未能还清债务,致使原告丈夫远走他乡去打工还债。被告借款不还的行为,不仅使原告居无住所,还让原告无家所归。如被告不按其承诺的月息2%支付利息,致使其无法还清向他人借款。
被告则坚持当初双方没有约定利率,自己已还款给原告共计52500元,其中有两笔共计6000元的汇款凭证已丢失,但原告是否得款应心中有数,坚决不同意按月息2%支付利息。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其中一笔5000元的还款凭证系被告的儿子另向原告借款5000元的还款,被告对此却予以否认。
当事人吵吵闹闹,始终各执一词,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民一庭庭长了解案情后,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进行调解。在调解中,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谈两家的关系,谈人之常情;办案法官从法律、法规给当事人作证据分析、法理分析。最终,在人民陪审员与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8000元给原告,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地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