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一岗三责”让人民陪审员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1-07-15 14:59:41
中国法院网讯 (蒋涛)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一岗三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联络员、普法员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一年来,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52件案件,调解46件,调解率高达88.5%,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50多条,极大促进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于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实际情况,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时,积极邀请陪审员进行参审,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提高案件调解率。其次在送达和执行过程中也积极邀请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联络员作用,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和案件执结率。同时,针对人民陪审员活动在人民群众之中,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反响的特点,每年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发挥普法员的作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判决的疑问。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于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实际情况,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时,积极邀请陪审员进行参审,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提高案件调解率。其次在送达和执行过程中也积极邀请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联络员作用,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和案件执结率。同时,针对人民陪审员活动在人民群众之中,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反响的特点,每年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发挥普法员的作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判决的疑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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