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进入角色"
2011-07-08 16:31:21
     中国法院网讯 (徐素华)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基层、熟悉民风的优势,积极推进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2011年1月至6月期间,25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加,所审结的案件,被告人服判率高,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高。

   为避免流于形式,永丰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针对具体案件,要求承办人及时将案情、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社会影响等详细告知陪审员,并就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与其进行交流,听取陪审员意见,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全面参与案件的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鼓励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存有疑问的,主动向当事人发问;对需要进行法庭教育的,主动进行说服教育;对案件处理有新的想法,主动表达不同观点。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起与人民陪审员经常性的业务联系,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引导其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培养法律思维,提高分析案件的能力。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基础上,请他们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情法交融,有效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和解决,以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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