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案件执行
2011-07-08 10:26:23
     中国法院网讯 (谢文达)  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得到妥善处理。在执行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有效地监督了案件执行,并促进执行工作取得进展。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

  申请人胡朝与被执行人徐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徐坤不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金钱2800元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徐杰坤还是以申请人胡朝没有恢复道路原状(另案)拒不履行。而另一恢复道路原状案件是徐坤作为申请人,胡存朝作为被执行人,判决书要求胡存朝恢复道路。

  上述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邀请人民陪审员到现场进行丈量,并作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后,后者承认判决要求胡朝修复了道路已经修复,但对于金钱给付仍有异议。执行人员明确表示对于徐坤不履行给付金钱2800元的之案将予以强制执行。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情况,从法理和人情角度劝说被执行人徐坤的家属。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徐坤之妻承认是他丈夫不履行义务的错,同意于今年7月11日履行完毕。至此,双方的矛盾基本得到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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