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 情系于民 只为无愧于心
——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人民法庭法官陈珠恒
2011-07-04 10:1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韵妃
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不求功名不求利, 25年来,他立足于平凡的工作岗位,固守着对公正正义的执着,演绎着一名法官对司法工作的无限热爱;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彰显出法官的无限风采;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自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1月20日止,他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56件,结案率96%,其中调解结案285件,调撤率达92.69%,在全院中调撤率名列前茅。他先后被评为本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办案能手、2010年获得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他就是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人民法庭法官——陈珠恒。
优秀的政绩,源于对业务的精通
陈珠恒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无论做任何事都坚持原则,做党和人民的公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廉洁执法,拒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怀。他始终相信只有更多、更快、更熟练地精通法律法规,才能以最短的时间、更好的效果处理完成每一个案件。多年来,他坚持做到审理案件及时,凡是案件分到手后及时登记、及时阅卷;庭审中,根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求,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结束后,若是合议庭案件,及时进行评议,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庭长、主管副院长汇报,待案件研究决定后,拟写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因上班时间多用于开庭或接待当事人,大多数法律文书是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加班加点赶写、校对。对于庞大的工作压力,他从无怨言,一直兢兢业业,克己奉公,每年办案数都在全庭前列。他很注重对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提升法律专业素养、业务管理水平。主动钻研各项法律业务,熟悉各项法律改革。爱岗敬业,勤奋吃苦,把精力倾注在工作上,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为民排难解忧,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我是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就要为群众排忧解难。” 陈珠恒常常这样提醒自己。“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不是一句空话。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就要像陈珠恒同志那样,踏踏实实地立足岗位,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满腔热情为民办好事,尽心竭力为民解难事,不但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还了解他们“急”在何处,“忧”为何事,通过自己辛勤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由于民事案件涵盖面较大,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出现不良的后果。为了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他一直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坚持主动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促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使双方以后能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2010年9月的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丈夫是矿场的一名矿工,回家途中被村中一条不知来路的狗抓伤,因为伤口不明显,而且农村保健意识普遍不强,原告丈夫当时只是清洗了伤口并外敷一些山草药。一个月后,原告丈夫出现发冷、怕光、怕水等症状,医院诊断为狂犬病,并经医治无效死亡。因为矿场为每位矿工均购买有意外伤害险,原告经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25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答辩:原告丈夫死因是狂犬病,狂犬病是一种疾病,属于疾病险种,非意外险种,原告丈夫有可能是吃了含狂犬病毒的狗肉,或是经由其他含有狂犬病源的生物通过其他途径传染,不必然是因为被狗抓伤的意外;原告丈夫被狗抓伤后未及时就医,亦未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导致损害扩大;即使法院判赔,因原告丈夫属于矿工工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二类工种,保险金按80%比例;综上,被告保险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过庭审诉辩、举证、质证,他换位思考,尤其要站在弱势群体的位子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找准了双方的矛盾焦点之后,采取对症下药,各个击破的策略,先从易于调解的原告入手,再从法理和情理上做被告工作,通过多次认真而细致的思想工作,制定出双方均能基本接受的调解方案,使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14万元,且已实际履行,让法律的阳光抚慰伤者的心灵。
几年来,他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总结出一套用情调解、多元调解的模。充分运用形式宽松、程序简洁、环境平和的调解特点,放下法官架子,以亲和力感化当事人,拉近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真心、真情来调解每一件案件。庭前、庭中、庭后”三大工作环节,陈珠恒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多次有的放矢地组织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时机,分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欲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及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多年来,他正确对待当事人,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经过陈珠恒调解结案的案件不胜枚举,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人民法官,就要为人民
陈珠恒用自己一点一滴的亲民爱民、司法为民的模范行为,在老百姓心中刻画出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形象,书写出了特别的人生和可贵的精神。一个人民群众的好法官应当具备公正、无私、诚信、正直、睿智的品质。作为身处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的法官,他始终严格遵守“五个严禁”、《领导干部廉洁准则》等规定,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警自律。他一直在务实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工作的新路子。他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法院法官,接触的最多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解决的最多的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司法为民,方能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的好法官。陈珠恒同志常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回报人民的养育之恩”。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陈珠恒凭着一颗赤诚之心,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他就是这样一个执着的法官,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心中不变的信念。
优秀的政绩,源于对业务的精通
陈珠恒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无论做任何事都坚持原则,做党和人民的公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廉洁执法,拒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怀。他始终相信只有更多、更快、更熟练地精通法律法规,才能以最短的时间、更好的效果处理完成每一个案件。多年来,他坚持做到审理案件及时,凡是案件分到手后及时登记、及时阅卷;庭审中,根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求,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结束后,若是合议庭案件,及时进行评议,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庭长、主管副院长汇报,待案件研究决定后,拟写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因上班时间多用于开庭或接待当事人,大多数法律文书是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加班加点赶写、校对。对于庞大的工作压力,他从无怨言,一直兢兢业业,克己奉公,每年办案数都在全庭前列。他很注重对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提升法律专业素养、业务管理水平。主动钻研各项法律业务,熟悉各项法律改革。爱岗敬业,勤奋吃苦,把精力倾注在工作上,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为民排难解忧,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我是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就要为群众排忧解难。” 陈珠恒常常这样提醒自己。“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不是一句空话。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就要像陈珠恒同志那样,踏踏实实地立足岗位,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满腔热情为民办好事,尽心竭力为民解难事,不但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还了解他们“急”在何处,“忧”为何事,通过自己辛勤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由于民事案件涵盖面较大,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出现不良的后果。为了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他一直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坚持主动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促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使双方以后能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2010年9月的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丈夫是矿场的一名矿工,回家途中被村中一条不知来路的狗抓伤,因为伤口不明显,而且农村保健意识普遍不强,原告丈夫当时只是清洗了伤口并外敷一些山草药。一个月后,原告丈夫出现发冷、怕光、怕水等症状,医院诊断为狂犬病,并经医治无效死亡。因为矿场为每位矿工均购买有意外伤害险,原告经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25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答辩:原告丈夫死因是狂犬病,狂犬病是一种疾病,属于疾病险种,非意外险种,原告丈夫有可能是吃了含狂犬病毒的狗肉,或是经由其他含有狂犬病源的生物通过其他途径传染,不必然是因为被狗抓伤的意外;原告丈夫被狗抓伤后未及时就医,亦未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导致损害扩大;即使法院判赔,因原告丈夫属于矿工工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二类工种,保险金按80%比例;综上,被告保险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过庭审诉辩、举证、质证,他换位思考,尤其要站在弱势群体的位子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找准了双方的矛盾焦点之后,采取对症下药,各个击破的策略,先从易于调解的原告入手,再从法理和情理上做被告工作,通过多次认真而细致的思想工作,制定出双方均能基本接受的调解方案,使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14万元,且已实际履行,让法律的阳光抚慰伤者的心灵。
几年来,他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总结出一套用情调解、多元调解的模。充分运用形式宽松、程序简洁、环境平和的调解特点,放下法官架子,以亲和力感化当事人,拉近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真心、真情来调解每一件案件。庭前、庭中、庭后”三大工作环节,陈珠恒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多次有的放矢地组织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时机,分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欲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及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多年来,他正确对待当事人,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经过陈珠恒调解结案的案件不胜枚举,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人民法官,就要为人民
陈珠恒用自己一点一滴的亲民爱民、司法为民的模范行为,在老百姓心中刻画出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形象,书写出了特别的人生和可贵的精神。一个人民群众的好法官应当具备公正、无私、诚信、正直、睿智的品质。作为身处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的法官,他始终严格遵守“五个严禁”、《领导干部廉洁准则》等规定,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警自律。他一直在务实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工作的新路子。他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法院法官,接触的最多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解决的最多的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司法为民,方能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的好法官。陈珠恒同志常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回报人民的养育之恩”。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陈珠恒凭着一颗赤诚之心,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他就是这样一个执着的法官,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心中不变的信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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