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法院“四个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
2011-07-01 09:57:42
     中国法院网讯 (杨帆)  为进一步规范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管理,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四个着力”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技能,努力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截至日前,该院3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结案286件,结案率达96%,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9%,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稳定性。根据各庭室的业务范围、审判力量和人民陪审员的住所、工作单位、自身特长等实际情况,为各业务庭配备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做到提前熟悉案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地参审。

  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该院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基层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目前,该院基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9%,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强化人民陪审员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对参审技能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民陪审员给于表彰和奖励,对参审能力差、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从而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技能的逐步提高。

  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透明度。该院要求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员必须就案件基本事实及个人意见单独形成书面审理报告交审判长或主管院长审查;另外,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参审人民陪审员必须列席,以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全程性,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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