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被撞伤,法官与陪审员登门调解化纠纷
2011-06-29 10:40:42
     中国法院网讯 (喻志强 傅南)  “感谢法官,感谢陪审员!没有你们耐心做工作,我不会这么快就拿到钱。”老刘激动地说。

  2010年7月,老刘在横穿马路时被摩托车撞伤,光医药费就花费了1万余元,因该摩托车并未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导致赔偿款迟迟未能到位。老刘无奈之下将摩托车车主告上法庭,在了解到车主虽有赔偿意向,但家庭较为困难的情况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法官与陪审员一起两次上门做被告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被告同意支付全部赔偿款,而原告也认可了被告分三次付清的调解方式。近日,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为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荷塘区法院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能,强化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乡土民俗,了解邻里关系的优势,全方位、立体式助推案件调解,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5.2%,普通程序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连续五年保持100%。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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