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助力调解 交通事故案圆满平息
2011-06-29 10:37:26
     中国法院网讯 (程安营)  日前,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大力调解下,一起因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引发的民事官司,最终得到了圆满化解。

  2010年11月份,被告刘某无证驾驶被告张某所有的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至某村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李某所驾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乘坐电动车的原告王某受伤,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因两车相撞,刘某、李某和王某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各自花去医疗费若干,后各方因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和王某分别将刘某告上法庭。

  两起案件受理后,由于受伤各方均为相邻村组的村民,为了修复原本和谐的乡邻关系,参与此案的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一起,利用自身优势,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参考各方医疗费用数额及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刘某同意一次性给付王某4000元,一次性给付李某3000元,各方纠纷就此最终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