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多举措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
2011-06-22 09:10:59
中国法院网讯 (陈书祥 贾成宇) 截止到五月底,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4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结案803件, 参审率为73.8%,参审案件调撤率达94.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根据各庭室的业务范围、审判力量和人民陪审员的住所、工作单位、自身特长等实际情况,为各业务庭配备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稳定性,便于各业务庭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交流,使人民陪审员做到提前熟悉案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地参审。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着力提升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工作能力,该院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基层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辛勤工作,化解大量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于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将整个卷宗材料交人民陪审员审阅,以便他们熟悉案情,提前安排好工作,有效防止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与陪审的矛盾;同时规定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员必须就案件基本事实及个人意见单独形成书面审理报告交主管院长审查,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参审人民陪审员必须列席,以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全程性,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
该院根据各庭室的业务范围、审判力量和人民陪审员的住所、工作单位、自身特长等实际情况,为各业务庭配备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稳定性,便于各业务庭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交流,使人民陪审员做到提前熟悉案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地参审。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着力提升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工作能力,该院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基层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辛勤工作,化解大量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于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将整个卷宗材料交人民陪审员审阅,以便他们熟悉案情,提前安排好工作,有效防止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与陪审的矛盾;同时规定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员必须就案件基本事实及个人意见单独形成书面审理报告交主管院长审查,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参审人民陪审员必须列席,以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全程性,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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