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
2011-06-21 09:14:52
三原法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
中国法院网讯 (雷向阳) 6月20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准备,按照《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精心挑选一起刑事案件,现场抽取了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了案件庭审。这是该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标志着“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在该院的正式实施。
在被告人高安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高安在2010年3、4月份期间,先后伙同梁天博、高韧等人(已判刑),驾车在三原县徐木乡、大程镇等地,用破坏钳和剪线钳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作案6次,经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达78999元。被告人高安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辩称自己只参与了其中的3起案件,另外3起自己没有参与。考虑到本案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很大,三原县人民法院决定在该案审理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民意沟通机制。
庭审中,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和3名候补成员在法庭全程参与了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各方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重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由团长主持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人民陪审团成员就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并向合议庭提交了“人民陪审团”会议评议案件情况表,通报了陪审团评议意见。对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将作为重要参考。至此,该院首例“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庭审圆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被告人高安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高安在2010年3、4月份期间,先后伙同梁天博、高韧等人(已判刑),驾车在三原县徐木乡、大程镇等地,用破坏钳和剪线钳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作案6次,经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达78999元。被告人高安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辩称自己只参与了其中的3起案件,另外3起自己没有参与。考虑到本案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很大,三原县人民法院决定在该案审理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民意沟通机制。
庭审中,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和3名候补成员在法庭全程参与了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各方也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重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条理清晰,语言简明易懂,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由团长主持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人民陪审团成员就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并向合议庭提交了“人民陪审团”会议评议案件情况表,通报了陪审团评议意见。对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将作为重要参考。至此,该院首例“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庭审圆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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