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案件 调解纠纷 宣传法律
博爱法院指导陪审员成为多面手
2011-06-20 10:19:16
     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王小平)  近年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陪审员的陪审能力和陪审质量,在发挥他们特殊作用的同时,让他们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案件调解等社会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日常陪审工作中,博爱法院注重陪审员从事医疗、教育、妇女等不同职业和不同岗位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指导他们成为陪审、调解、法律宣传等工作的多面手。发挥他们的“宣传员”作用,陪审员通过参加陪审活动,接受了法律的熏陶,逐步成为法制教育的骨干。既可以是“陪审员”又可以担任“宣传员”,使他们深入社区和群众,现身说法,以案讲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法院的公共形象。

  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在案件审理中,只要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陪审员都会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尽力配合审判长争取调解结案。如在审理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地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的陪审员参加审理,他们发挥其行业优势,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有的当事人往往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在婚姻家庭案件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极佳。在博爱县孝敬镇留村任村支书的人民陪审员刘振英,参与了一起女方诉男方离婚的案件。庭审中,他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询问,庭审后通过多次交谈,了解到男女双方感情基础较好,调解的可能性大。但当事人对法官有抵触情绪,他利用当事人有心里话愿意给人民陪审员讲的优势,主动进行调解,最后做通了女方父母的工作。经过对他们耐心细致的劝解,被告主动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原告当即撤诉。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咨询员”作用。陪审员来自民间,熟悉社会生活,一些陪审员还具有特殊的生活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可以在审判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法官在其他领域方面知识经验的不足,积极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支持,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在博爱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杨洪文,在医疗战线工作了几十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审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时,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法官提供了专业方面的知识,为正确裁判提供了依据,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令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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