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善解千千结
——记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黄克敏
2011-06-07 09:3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忠强
  5月21日晚,广西河池市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坚定信念创一流队伍,执法为民建和谐家园”主题教育巡回文艺演出在宜州剧场举行,其中穿插有对宜州市政法战线优秀人物事迹的介绍。

  当介绍到宜州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黄克敏庭长的先进事迹时,全场顿时掌声雷动,数百双目光久久注视着他,大家对这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法官从心理充满了深深的敬意。

  当主持人问他有何感言时,他十分低调地说:“我是一名党员,办好案是我的天职,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是人民的公仆,理应为老百姓着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多么朴实的语言,多么感人的情怀。

  今年3月,黄克敏审理过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韦家有4个儿子,全部成家立业,3个儿子另起房子居住,小儿子在老房居住,协议由小儿子继承父母家户,并负责养老送终。父亲病重后,老大突然将父亲接回家并在其去世后办丧事,引起老二、老三的强烈不满。小儿子也将母亲送到老大家,但老大又将母亲送回小儿子家,几个儿子都不愿赡养母亲。

  开庭地点选择在村子里,开庭时,黄克敏说:“4个儿子养不起一个母亲,难道多子多福吗?兄弟间斤斤计较,不怕外人笑话,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连老母亲都养不起还要脸吗?”

  黄克敏对旁听的群众说:“现在大家生活条件都好了,并不缺油盐柴米,4个儿子还能养不好一个老母亲?我们都有老的时候,将来子孙这样对待你,自己又会怎样呢?”

  庭审结束后,4个儿子一起走过去搀扶着老母亲向家走去……

  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竖起大拇指,这样的法官我们服。

  黄克敏一向秉成“调解就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案件的调解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案结事了作为实现审判任务的最终目标。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此,黄克敏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从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许多败诉案件当事人最后都心悦诚服。

  如韦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2006年10月,韦某承包某公司的烤房进行鲜茧收购,因经营出现亏损而拖欠407户农户的鲜茧收购款80余万元。事发后,相关行政部门组成工作队多次进村主持调解未果。2008年5月,失去耐心的农户半路拦截韦某的运茧车阻止被告经营后组织近500名农民挂着横幅标语集体到宜州市委、市政府上访,声称如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就到上访。案件移交黄克敏审理后,黄克敏认为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被告无力偿还债务,而原告人数众多,因久调未果,群众迁怒于党委、政府,而且当事人对立情绪十分尖锐,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否则判决后如被告无法履行债务则案结事不了。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黄克敏带领合议庭成员一面下村屯耐心作农户的工作,一面上报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协调被告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多角债务关系,通过艰苦努力,最终使案件调解成功,不但为原告方挽回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使被告得以恢复经营,取得了原告、被告、第三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案件调解后,该案第三人的律师称赞:该案彰显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心系当事人的崇高境界。原告代表则称赞办案法官“不辞劳苦,一心一意为农民着想”。被告则赞扬法院“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黄克敏经常说:“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我们唤起人间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样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年近八旬的马老汉被侄女告上法院。侄女认为,马老汉所住的房屋是其父母的遗产。马老汉却认为,房屋是自己出钱起的,他掏心掏肺地为哥嫂养老送终,可侄女却让他落个霸占房屋的恶名。事后,马老汉的代理律师问黄克敏,这个案子很好判,当初为什么一定要调?黄克敏说:“原告父母早逝,只有这一个叔叔,虽然他们积怨已深,但只要用心寻找他们结怨的症结,唤回亲情,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如果省事下判,案子结了,矛盾仍然存在,纠纷还会再起,这个案子,我只不过多费了一些口舌和时间而已。”

  俗话说:“人怕评理,树怕剥皮”,真正蛮不讲理的人毕竟是极少的。在众多矛盾纠纷中,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仔细分析起来,他们都是片面地从自身利益角度去强化突出自己的“理由”。黄克敏认为如果能够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把角度放高点,把眼光放远点,就容易发现矛盾的症结,找到说理息争的切入点。因此,黄克敏在办案中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积极主动向当事人辩析法理,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促使当事人知法后主动和解,他就是这样化解了众多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和“骨头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黄克敏2008年结案502件,其中调解结案426件,调解率为84.9%。创下宜州市人民法院个人年审结案件最多的记录。近两年来,其主办的872件民事案件,审限内案件的审结率为100%,调撤率为85%,所调解结案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申诉、无一反悔,自动履行率达100%。凭着对老百姓的一腔真诚,凭着对审判业务的熟悉,黄克敏这些年调解平息了一桩又一桩人民内部矛盾,赢得了群众尊重和组织的肯定,2008年,他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同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调解能手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他所带领的民一庭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1998年以来,每年都被宜州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宜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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