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陪而不审”走向“同权断案”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判纪实
2011-06-01 11:01: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晗啸 宁昊杰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积极创造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激发和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该院还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及合议阶段,都能依法履行职责,力求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陪,又要审”、“既要审,又要判”,保证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被评为长沙市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该院陪审员吴松球,多年从事人民陪审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背景扎实,该院法官都敬称他为“吴老”。

  在一次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吴老”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告人曹某年仅16岁,从小父母离异,无人管教、自由散漫,而误入歧途。休庭时,“吴老”专门找到被告人曹某与其交心谈话,耐心到位地给他分析其盗窃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利用其在教育部门工作多年的特殊背景,运用法律知识和曹某讲法、讲情、讲理,最终曹某泪流满面而深受感动,并表示:“一定好好接受教训,努力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争取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在该案法庭合议时,“吴老”特别提出,鉴于被告人系青少年,且其认罪态度良好,建议判处其缓刑,承办法官接受了“吴老”的合议意见,被告人曹某就此获得了回归社会从新做人的难得机会。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度总结表彰会上,“吴老”颇有感触的说:“现如今,陪审员工作得到相当重视,我们肩上的责任也将更加重大,我们应当提升法律素养,使自己不断充实和提高、丰富和完善,从而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回应群众对人民陪审的新期待。”

  5月24日,该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杨某在被告刘某处购买起重吊机后,因机器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受伤,原告杨某已先行支付受害人部分医药费,要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其损失49000元。由于原告相关证据不足,无直接证据证明就是被告销售的吊机造成的伤害,故该案一直久拖不决。

  该院人民陪审员杨宏了解案情后,利用人民陪审员与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居中调解,做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两次与承办法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讲解案情,推心置腹,劝解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各退一步,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这起纠纷就此化解,被告刘某当庭兑现3万元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正如该案杨宏陪审员所说,“充分‘吃透’案情,‘摸透’当事人双方心态,运用‘民间智慧’协商调解。讲法官不便讲的话,让问题明朗化,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皆大欢喜,这才是‘陪审之正道’。”

  2010年全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为2291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参审率为100%。该院人民陪审员不畏艰辛,兢兢业业,克服了许多困难,为参与和确保司法公正做出一份贡献,有力增强了法院审判公信力,向社会、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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