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 司法更阳光和谐
2011-05-30 11:17:31
中国法院网讯 (叶庆珍 李琴)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保证审判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促进案结事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成功调解审结了一起比较棘手的霍山某局诉被告郑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0年1月8日,原告将位于该县衡山镇大厦的一楼自东向西4间房屋租赁给被告,月租金300元/间。租期届满时,因霍山县老城改造需拆迁原告办公楼,原告决定收回租赁房作为临时办公场所。被告认为虽然租赁期满,但当时并没有想到只能经营一年,支付了前承租人房屋转让费14000元,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损失较大,故不同意返还房屋,双方分歧很大,致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于执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刘正如,针对本案被告租期短、损失大的现实情况与其他审判员的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一判了之并非上策。其积极主动地发挥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作用,以朴实、浅显的道理晓以利害,零距离的接近当事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返还租赁房屋,原告补偿被告装修损失5000元。
今年截止目前,安徽霍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余件,充分发挥了“大众化”司法的积极作用,为案件公正审理、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作出了贡献。
2010年1月8日,原告将位于该县衡山镇大厦的一楼自东向西4间房屋租赁给被告,月租金300元/间。租期届满时,因霍山县老城改造需拆迁原告办公楼,原告决定收回租赁房作为临时办公场所。被告认为虽然租赁期满,但当时并没有想到只能经营一年,支付了前承租人房屋转让费14000元,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损失较大,故不同意返还房屋,双方分歧很大,致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于执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刘正如,针对本案被告租期短、损失大的现实情况与其他审判员的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一判了之并非上策。其积极主动地发挥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作用,以朴实、浅显的道理晓以利害,零距离的接近当事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返还租赁房屋,原告补偿被告装修损失5000元。
今年截止目前,安徽霍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余件,充分发挥了“大众化”司法的积极作用,为案件公正审理、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作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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