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法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
2011-05-26 10:02:17
  • “人民陪审团” 合议案件
  • 平利引入“人民陪审团”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安楠)  5月25日,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永(化名)抢夺一案,并首次试行“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2010年1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吴永在平利县城关镇小什字处抢夺被害人汪兰(化名)手包一个,包内现金248元;同年12月29日22时许,在平利县城关镇大什字抢夺被害人孙丽(化名)女士挎包一个,包内现金2495余元;2011年1月3日20时在平利县城关镇民主巷抢夺被害人汪萌(化名)女士挎包一个,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包内有现金535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为396元)等物品。

  在审理该案时,平利法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选九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并指定一名主持人负责组织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主持评议、归纳意见。在庭审结束后宣判前,陪审团经过讨论以7票对2票形成“被告人吴永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评议意见,合议庭评议时采纳了陪审团的评议意见,当庭予以宣判。

  通过此次“人民陪审团”的成功引入,平利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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