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探索的道路上
——记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崔永峰
2011-05-26 13:39: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邢光武 李永居
  15年来一路坚持,一直行走在做群众工作、探索法理的道路上;15年来不懈努力,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崔永峰的不平凡经历,诠释了新时期青年法官的成长、成熟、成才的规律。

        精准把握社情民意,群众心中的好法官

  1996年,崔永峰大学毕业后回到了家乡,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工作。他先后在基层人民法庭、刑庭及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共承办各类案件1830余件,无一件错案,零投诉。这与他善于把握社情民意、善于听取当事人诉求、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分不开的。

  一起拖欠养老金纠纷,引发30位退休老职工集体上访,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他接手案件后,果断查封公司财产,并对老人进行引导,主动调取相关原始材料,多方协调达成初步意向,及时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服公司及时履行了义务,仅45天就妥善解决了这起历时8年、涉及30位退休老人维权的纠纷,赢得了30位退休老职工的高度赞誉。

  泗洪法院院长刘怀说:“这个农民的儿子,把对人民群众的赤诚情感,投入到工作中去,他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调解优先,判调结合’,又好又快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大胆探索法理实现公正,当事人喜爱的专家型法官

  同事眼中的崔永峰,善于总结审判经验,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深入调查思考。他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工作,共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调研论文40多篇。

  一起抚育费纠纷案,因选择学校不同而教育费用差距甚远,引发纠纷,案件审理难度重重。他主审该案时创造性提出了以父母的共同选择为第一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就高不就低”为第二原则,同时结合子女成绩、兴趣以及父母的经济条件为参考原则,很好地平衡了父母与子女的权益保障,当事人服理服判,效果明显,这三个原则成为该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人民法庭工作期间,他总结出了“婚姻案件设立缓和期三段调解法”,被全院推广,《人民法院报》对该做法进行了报道。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胡亚球则说:“崔永峰同志基础理论功底扎实,对民商法和司法制度领域法律问题有精深研究和独创性见解,其撰写的论文则充分反应了其对审判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有很好的实践与理论借鉴意义。”

       乐于助人开拓创新,法院品牌的创设者

  乐于助人、善于为他人着想是接触过崔永峰的人共同看法。近年来,他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代表委员、本院干警开示范(教学)观摩庭10多次。每年青年干警岗前培训,他用自己风趣幽默的法言法语,在潜移默化中培育青年干警锐意进取精神。今年5月3日,该院召开了“我心中理想的法官”为主题的青年干警座谈会,他引导青年干警要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做时代需要的法官。

  自担任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以来,他分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的进步。2009年,他组织开展“树立法官品位,打造法院品牌”的创建活动,有力地树立了法院形象,成为了泗洪法院的精神象征。在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企活动中,其带领干警开展“法企文化”共建活动,创建联系企业长效机制,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认同。2010年为党组出谋献策,开展诉前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形成的“抓两头促中间”工作法,在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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