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在法槌声中绽放
——记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兰惠琴
2011-05-17 09:28: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少华 游翔 陈铃钟
兰惠琴
  荣誉档案:个人三等功、福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十佳法官……

  2010年12月30日,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1年4月27日,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阳春三月,

  走进古田,一眼看去的是满山遍野的桃花、油萘花、油菜花……,红的、白的、黄的竞相争艳。

  翠屏湖畔,群山环抱,层峦叠嶂,烟波浩淼,四季如春,素有“福建太湖”、“福建千岛湖”之美誉。

  湖水清平波浪无,楼船并进路航迂。兰惠琴就在这充满希望的翠屏湖畔默默地耕耘,坚定地守望着……

          以理为先——春风化雨细无声

  伸张正义、追求和谐,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兰惠琴的座右铭

  兰惠琴出生在福建古田的一个畲村农家。从小,她就从生产队分粮中深切地感受到公平、合理对老百姓的重要性。

1989年,带着金色的梦幻,兰惠琴从中南民族学院法律系毕业,回到了家乡古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次年,她成为该院的一名法官。

  从此,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成为兰惠琴不懈的追求,也贯穿于她22年的办案全过程。

  2007年,发生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原告林某与被告谢某因土地纠纷而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几经所在村、镇等部门协调,矛盾都无法解决。

  审理过程中,细心的兰惠琴发现,双方矛盾虽然激烈,但内心里似乎总掩藏着什么。一次、两次、三次,在一次又一次的交流中她耐心地倾听着双方的倾诉,渐渐地,他们敞开了心扉……原来双方早年曾亲如兄弟,林某是虔诚的基督教徒,谢某是虔诚的佛教徒,由于众多原因,双方在信仰上渐渐地产生了隔阂,后来又在相邻权问题上发生纠纷,旧怨新仇一起算,才闹得不可开交。

面对如此一个复杂局面,兰惠琴深知,单纯通过法庭的判决根本不可能案结事了,要让双方重归于好,关键是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于是,她时常利用下班时间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地了解双方的生活情况,与他们谈信仰,聊法律,话和谐。最后,在情理法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多年的争端。

  一个月后的一天上午,双方携手走进了法院,在兰惠琴的面前,郑重地递上一条红灿灿的锦旗:“兰法官,谢谢您,在您的教育下,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您,唯有送上一面锦旗,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

  然而,她却笑了笑说:“这是我的工作。”

          以和为贵——一枝一叶总关情

  民生之事无小事,法官要实现司法公正,为民主持公道,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当事人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能为他们解决什么问题。

                    ——兰惠琴的办案理念

  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兰惠琴22年来从不简单、机械办案,而是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妥善调处了两千余起民事纠纷,调撤率达70%以上,用真情、智慧、公平演绎了法律的生动与温暖。

  2008年11月24日傍晚,开完庭刚脱下法袍的兰惠琴想到第二天还要审理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虽然一身疲惫,但考虑到此时正值业主回家开发商未下班的时间,将两拨人容易拉在一起商讨解决问题,而且这件问题的解决将关系到某公寓业主的用电安全,于是,她顾不上吃晚饭,就带着书记员走进了当事人的家。

  原来,古田县城东街道某公寓建成交房后,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一户一表等手续,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用电安全。经业主多番协商,开发商总是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其中的11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当晚10时,兰惠琴掰着手指给双方翻过来算总账、复过去捋细账,也许是兰惠琴对案件清晰透彻的分析,也许是兰惠琴的夜访当事人主动服务的真诚,业主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差距渐渐缩小,最终双方取得了共识,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听说她与书记员小林还没吃晚饭后,纷纷邀请她与小林吃个便饭,但却被她以还要赶写判决书为由拒绝了。

这一天,她虽然很劳累,但却很高兴。因为她解决的虽然只是11个案件,但牵涉到的却是该公寓小区200多户业主的权益。

  走出公寓小区,小林终于忍不住问:“惠琴姐,您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时,有没有觉得烦的时候?”

  然而,她又笑了笑说:“这是我的工作。”

          以法为上——心系百姓解心结

  通过一个又一个案子,我更加体会到,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我们唤起人间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的。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兰惠琴的办案手记

  兰惠琴同事们都说:“兰惠琴除了工作和学习,几乎没有业余生活,有的当事人还一定要找兰庭长办他的案件,说她办案公正,既使判他输他也服。”

  2010年10月的一天,立案庭又转来一个案件,看完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兰惠琴再也坐不住了,她带着书记员立即赶往百公里外的原告家。

  原来,2010年3月底小铃(化名)带着女儿来到位于古田县鹤塘镇的矿山务工,帮着矿山买菜煮饭。

  时间很快到了同年6月13日,谁也没有想到,这天凌晨噩运会突然降临到小铃身上,突如其来的高压电流将她和丈夫击倒在地。

  小铃和丈夫被送到医院抢救,小铃的烧伤面积达到6%,医生对小铃进行了三次手术,小铃永远失去了灵巧的左手。事发后,古田县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为事故原因是矿山配电线路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造成的。

  看看自己被截肢的左手,想想欠下的巨额手术费用,小铃一度陷入绝望之中,甚至好几次想过自杀,在医院的时候,心理医生整天来开导她。

  由于矿山老板不想承担责任,小铃夫妇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小铃想到了法院,想到了兰惠琴,但她想不到的是兰惠琴一接到案件就出现在她面前。

  兰惠琴在年底工作强度骤然加大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安抚着伤心欲绝的小玲并开导着她。渐渐的,小玲的情绪平稳了,然而兰惠琴的心情却越来越沉重了。

  为了能尽快用法律的公正去抚慰小铃受伤的心,35天,她仅仅用了35天就审理并判决了该案。当然,判决并不代表着事了,为了能让小玲尽快地拿到赔偿款,无论刮风下雨还是电闪雷鸣,兰惠琴在事故的矿山上仍然继续做矿山老板的思想工作,在她十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在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剖得失的基础上,被告终于服判了。

  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标的款60多万元送到小玲手中时,小玲首先想到的是兰惠琴的恩情,于是她和丈夫就坐车赶到古田法院用单臂拉着兰惠琴的手说:“您为我们俩口,花费了那么多心血,不知道要用怎样的方式感谢您,只好亲自来看看您,想对您真诚地说声:大恩人,谢谢你了。”

  然而,她再次笑了笑说:“这是我的工作。”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法消得人憔悴”。当她的同事看到她抱着案卷匆匆来去时,都深深地知道:这是她的工作……

  如今,提起兰惠琴,闽东法院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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