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天平两端
——记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万新华
2011-05-06 11:29: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礼 毛铠
有人说,法律天平的两端是法律的权力与尊严,有人说,天平的两端是正义与公平,但也有人这样说,天平的两端是两颗心——一颗是人民法官公正执法,忠于人民的拳拳之心,一颗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为民服务的殷殷之心。
爱在天平两端。这句话,看似普通,但要真心做到确实不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万新华用扎根基层法院二十二年的风雨历程昭示了这句话的深刻涵义。万新华,女,汉族,生于1969年9月,1988年考入沅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刑庭副庭长,2005年担任立案庭庭长至今。二十多年来,她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默默地把青春献给她热爱的审判事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真情相待,建起立案信访连心桥。
立案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立案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形象。然而,沅陵县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由于诸多因素,上访问题一直频繁发生,历来是一个令领导们头疼的老大难问题。为此,万新华则有一套自己的“信访接待模式”,她经常说:“老百姓来法院是要解决问题,而我们应该解决的是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因此,对于诉求合理合法的信访者正确引导他们进入申诉程序,而对没有法律依据的信访诉求,万新华也能将心比心,真情相待,尽量做好劝解、疏导工作。
沅陵县人全某之父50年代因破坏生产被判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病死亡,1987年在复查历史老案时经法院宣告无罪,并按当时政策规定给家属发放了生活补助。2006年全某向沅陵法院院提起司法赔偿申请,经审查,全某的申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沅陵法院立案庭依法做出答复。但全某不甚满意,转而四处上访。为了更好的处理矛盾,解决全某的实际困难。万新华多次和庭里同志一起给全某讲法律、谈政策,并和主管领导全竹英副院长三次来到全某老家七甲坪,找到全某所在村组的老人、老支书进行走访、调查,又到全某的家中和他倾心交谈。此外还通过向政法委汇报该案,召集多家相关单位召开联系会议,向当事人释法解疑,做好思想工作。万新华考虑到全某的经济状况有困难,与院领导一起积极为他上下奔走,以争取合法的困难救助,以解决他的实际困难。
以人为本,倾注爱心服务于民。
在立案审查工作中,万新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不遗余力的服务于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2009年年底,有一位雇员受害赔偿案的受害人亲属心急如焚地来立案庭了解诉讼程序,万新华热情而细致地为他进行讲解。当得知受害人张某因全身大面积被烧伤,住进医院无法动弹,只有残疾儿子在身边照顾时,当即与副庭长石祥玉赶到医院,就在病房里为张某办理了全部立案手续,并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为其减免了全部的诉讼费用,张某的儿子含着眼泪下跪表示感激。在立案中,万新华还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2006年,宋某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老人已经是年迈体衰,大字不识一个,身上甚至拿不出一分钱,万新华看到这种情况,当即由老人口述,为老人免费打印了诉状,并且为老人减免了全部诉讼费用。已步入迟暮之年的老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滴滴泪水凝真情,万新华用那份无私的爱,那份崇高的责任感,为许多群众送去了温暖。
不厌其烦,一片赤诚恤民心。
立案阶段,万新华彻底贯彻立案调解机制,把大力开展立案调解作为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她认为推行立案调解,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对峙法庭、加重积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以和为贵”思想,不仅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是一项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使诉讼各方共赢的良策。今年三月的一天,年逾七旬的张氏夫妇含着眼泪来到法院立案庭,万新华在接待两位老人的时侯,认真听取他们的来意,原来老人的儿子因工死亡, 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家属24万元,该笔款项被儿媳肖某全部领走。儿子死亡后,由于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无奈来到法院,想先通过法院冻结这笔存款。万新华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并未简单地将该案一立了之,而是考虑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祖孙三代同住一个屋檐下,一边是丧子之痛,一边是丧夫之痛,如果对簿公堂,很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导致亲情的破裂。针对这种情况,万新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主动介入,跟当事人交心、沟通,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就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二十多年来,万新华扎根基层,忠于职守,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无私奉献,把“为民分了多少忧,为民办了多少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以办好案,办铁案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她连续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人民满意好法官、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她所带领的立案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她用辛勤的汗水和聪明的智慧描绘出立案、信访工作的鲜丽画卷,为维护司法形象,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青春无悔法官魂,一腔热血爱民心。面对自己倾注了无尽心血,奉献灿烂青春的法官事业,万新华将再接再厉,满怀着对党,对人民群众的一腔赤诚,用自己的忠诚,用自己的真情为胸前的天平再添光彩。
爱在天平两端。这句话,看似普通,但要真心做到确实不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万新华用扎根基层法院二十二年的风雨历程昭示了这句话的深刻涵义。万新华,女,汉族,生于1969年9月,1988年考入沅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刑庭副庭长,2005年担任立案庭庭长至今。二十多年来,她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默默地把青春献给她热爱的审判事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真情相待,建起立案信访连心桥。
立案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立案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形象。然而,沅陵县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由于诸多因素,上访问题一直频繁发生,历来是一个令领导们头疼的老大难问题。为此,万新华则有一套自己的“信访接待模式”,她经常说:“老百姓来法院是要解决问题,而我们应该解决的是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因此,对于诉求合理合法的信访者正确引导他们进入申诉程序,而对没有法律依据的信访诉求,万新华也能将心比心,真情相待,尽量做好劝解、疏导工作。
沅陵县人全某之父50年代因破坏生产被判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病死亡,1987年在复查历史老案时经法院宣告无罪,并按当时政策规定给家属发放了生活补助。2006年全某向沅陵法院院提起司法赔偿申请,经审查,全某的申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沅陵法院立案庭依法做出答复。但全某不甚满意,转而四处上访。为了更好的处理矛盾,解决全某的实际困难。万新华多次和庭里同志一起给全某讲法律、谈政策,并和主管领导全竹英副院长三次来到全某老家七甲坪,找到全某所在村组的老人、老支书进行走访、调查,又到全某的家中和他倾心交谈。此外还通过向政法委汇报该案,召集多家相关单位召开联系会议,向当事人释法解疑,做好思想工作。万新华考虑到全某的经济状况有困难,与院领导一起积极为他上下奔走,以争取合法的困难救助,以解决他的实际困难。
以人为本,倾注爱心服务于民。
在立案审查工作中,万新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不遗余力的服务于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2009年年底,有一位雇员受害赔偿案的受害人亲属心急如焚地来立案庭了解诉讼程序,万新华热情而细致地为他进行讲解。当得知受害人张某因全身大面积被烧伤,住进医院无法动弹,只有残疾儿子在身边照顾时,当即与副庭长石祥玉赶到医院,就在病房里为张某办理了全部立案手续,并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为其减免了全部的诉讼费用,张某的儿子含着眼泪下跪表示感激。在立案中,万新华还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2006年,宋某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老人已经是年迈体衰,大字不识一个,身上甚至拿不出一分钱,万新华看到这种情况,当即由老人口述,为老人免费打印了诉状,并且为老人减免了全部诉讼费用。已步入迟暮之年的老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滴滴泪水凝真情,万新华用那份无私的爱,那份崇高的责任感,为许多群众送去了温暖。
不厌其烦,一片赤诚恤民心。
立案阶段,万新华彻底贯彻立案调解机制,把大力开展立案调解作为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她认为推行立案调解,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对峙法庭、加重积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以和为贵”思想,不仅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是一项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使诉讼各方共赢的良策。今年三月的一天,年逾七旬的张氏夫妇含着眼泪来到法院立案庭,万新华在接待两位老人的时侯,认真听取他们的来意,原来老人的儿子因工死亡, 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家属24万元,该笔款项被儿媳肖某全部领走。儿子死亡后,由于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无奈来到法院,想先通过法院冻结这笔存款。万新华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并未简单地将该案一立了之,而是考虑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祖孙三代同住一个屋檐下,一边是丧子之痛,一边是丧夫之痛,如果对簿公堂,很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导致亲情的破裂。针对这种情况,万新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主动介入,跟当事人交心、沟通,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就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二十多年来,万新华扎根基层,忠于职守,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无私奉献,把“为民分了多少忧,为民办了多少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以办好案,办铁案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她连续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人民满意好法官、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她所带领的立案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她用辛勤的汗水和聪明的智慧描绘出立案、信访工作的鲜丽画卷,为维护司法形象,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青春无悔法官魂,一腔热血爱民心。面对自己倾注了无尽心血,奉献灿烂青春的法官事业,万新华将再接再厉,满怀着对党,对人民群众的一腔赤诚,用自己的忠诚,用自己的真情为胸前的天平再添光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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